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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市医保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5-08-13 09:38
征集结束日期:2025-08-25 09:38
状态: 已经结束
为满足个别群体对上门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 号)要求,参照阜阳、宿州、池州、六安等市制定的价格,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基层“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反馈意见于2025年8月25日前反馈至市医保局医保科。
联系电话:0558-5606959
邮箱:372481873@qq.com
网络方式:在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ozhou.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医保支付类型 |
| AZCA0001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 次·人 | 50 |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 3 |
附件2
各地市已下文的上门服务费参考价
|
| 地市 | 价格 |
| 1 | 阜阳市 | 50元/人·次 |
| 2 | 宿州市 | 50元/人·次 |
| 3 | 六安市 | 50元/人·次 |
| 4 | 池州市 | 50元/人·次 |
| 5 | 安庆市 | 55元/人·次 |
| 6 | 芜湖市 | 70元/人·次(村级60元) |
我局参照阜阳、宿州、池州、六安等市制定的价格,拟定了基层“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50元/次·人,并于8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8月25日,我局收到反馈意见0条,浏览量2896次。同时征求各县区和卫健部门意见,均无意见反馈。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