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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012-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20〕87号
发文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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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20〕87号
发文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8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09:52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122

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安〔2020〕7号)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亳办〔2018〕1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结果导向,严格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二)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
  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第六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 100 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在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和在市安委会上作检讨发言等,给予相应减分。
  第九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按不超过50%的比例,从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中确定先进等次;
  得分在 90 分以上未获得先进等次的以及 80 分以上至 90 分以下的,均为良好等次;
  得分在 60 分以上至 80 分以下的,均为合格等次;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均为不合格等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强化结果导向,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对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考核标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下同)较大事故的,或发生2起以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省安委会约谈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3.对事故多发的,或发生1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或事故抢险救援不科学导致伤亡扩大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市安委会约谈2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4.提高较大事故考核权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较大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认定,属地负主要责任的),累计扣分,发生 1 起扣10分,发生 2 起扣24分,发生 3 起扣 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 1 起比上一起多扣 4分。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发生由省政府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的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5.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各地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每1 个百分点扣 1 分。发生市政府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标准扣分。
  (二)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标准。
  1.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或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或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的,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3.行业领域发生 1 起较大事故扣10分,发生 2 起扣24分,发生 3 起扣 42分,依此类推,每多发生 1 起比上一起多扣 4分。事故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量化考核。
  4.事故起数同比每超1起的,扣0.1分,死亡人数同比每超1人的,扣0.5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目标考核书面意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和综合复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市委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督查考核办,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奖励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名次提出,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亳政办秘〔2016〕252号)同时废止。以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