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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6-0009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2022〕10号
发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3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6-0009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2022〕10号
发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3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5:34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准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任务分工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推送同级医保部门。
 二、严格做好政策衔接落地
  在继续执行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医保﹝202116)的基础上,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调整部分救助政策。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分别为3000元、10000元,救助比例分别为60%50%,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均为5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确保202271日全面实施。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监测预警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定期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到信息共享,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


  202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