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612-0000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6-12-22 | 发布日期: | 2016-12-26 17:10 |
发文字号: | 亳政秘〔2016〕307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亳政秘〔2016〕307号)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8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612-0000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6-12-22 | ||
发布日期: | 2016-12-26 | ||
发文字号: | 亳政秘〔2016〕307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亳政秘〔2016〕307号)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发展改革委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8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6—2020年)的通知
亳政秘〔2016〕3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2015〕88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亳州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政务诚信建设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收费清单,首创权力清单“颗粒化”,网上运行权力事项全国最多,编制全国第一个覆盖市县乡的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收费清单,实现政府收费全覆盖。按照省政务公开目录设置要求,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设“信用信息”栏目,公开法人单位信用评价信息、重合同守信用信息、法人单位不良行为等信息。利用初任培训班、“四类培训”、党校主题班等形式,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商务诚信建设大力开展。推进政府质量奖评选和安徽名牌申报工作。开展规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制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参评企业纳税人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完成对全市377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开通12358全国价格举报四级联网。研发运用亳州市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制定《亳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建筑市场三大基础数据库,初步实现项目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完善的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健全药材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推进中药材大数据建设。修订《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建立完善价格公示、查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定期监督机制,建立医护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与评优、晋升挂钩。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等专项检查活动,将失信建筑企业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教育行业中,每年评选表彰80名全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5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50名优秀班主任。稳步推进视频监控管理建设,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全市每个重点角落,实现社会诚信信息高度共享和视频监控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与应用,有效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
城市信用文化快速构建。成立书香亳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校园、书香村居、书香家庭等建设,大力宣传老子、庄子等文化,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列华佗纪念馆、亳州市博物馆、亳州中药材大市场等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评选亳州好人、诚实守信好人,在亳州晚报、亳州文明网大力宣传“身边好人”和“诚实守信”典型,制作推出了一批以省“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吴艳侠等为代表的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全市“诚信与法治”主题演讲比赛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季”活动。
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比工作,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全市46家单位7.5亿条信息建设中小企业大数据池,打造互联网下的“征信+贷款+大数据”平台,截至2016年3月底,注册用户13106户;发放贷款2386笔、金额205453.5万元。以典当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非银类金融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为重点,实现全市三类机构的信息共享、在线监管。启动“涡阳县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系统”试点建设,采集中小微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居民及农户信用信息,整合工商、税收、信贷、担保、环保等信用活动信息。
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机制还没有建立,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应用还没有一整套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大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信用服务市场尚不发达,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和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社会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和社会信用文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等。
(二)面临形势。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发展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不断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编制实施了《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大力推进新时期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阶段,全面发力、跨越赶超的关键阶段,是政策机遇多重叠加、集中释放的黄金阶段,也是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社会治理任务加重的凸显阶段。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投资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城市实力,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努力为打造“新兴工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强市、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养生城市”,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基本原则。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政府先行,社会共建。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依法推进,加快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统一部署,推进信用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重点做好市县两级信用平台建设,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塑造氛围,着力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用文化,围绕重点领域,做好创新示范,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五)主要目标。
到2017年,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扎实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初具规模,信用产品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得到广泛应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社会成员守信意识不断提高。
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信用亳州”建设跃上新台阶。
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运行良好,与所有市直单位实现数据定期交换与更新,数据涵盖90%以上企业、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等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各级政府部门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记录和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在相关政务流程中嵌入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环节,大力推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直部门100%纳入联合激励和惩戒体系,覆盖范围由传统领域向保险、交通、教育、创业等新兴领域拓展,实现联合激励和惩戒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
——诚信教育持续开展,公务员入职和继续教育中必须接受诚信教育学习,经过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职;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100%;诚信教育在全市学校范围全覆盖,社区诚信创建活动丰富多彩。
二、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四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收费清单,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政府资金安排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规范诚信施政,在履行职能、制定优惠措施、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主动守信践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切实履约和兑现各级政府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合同。举借政府性债务,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程序透明,严格控制风险。强化政府支出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政府尊重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加大网络问政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加强干部队伍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格考核考评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实施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现代中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白酒饮料等企业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托安徽企业质量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亳州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对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向社会公开“双公示”目录。
中药领域信用建设。以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为基础,通过追溯数据,落实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地位,对造假、售假等违法市场主体予以处理,记录在药业诚信记录数据库并进行公示。严格落实中药材专业市场药材质量巡查制度、药材质量督查制度、药材质量监督抽验制度、药材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药材质量安全。逐步建立健全中药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药材经营者准入制度、经营户诚信引导制度、经营户失信退出制度、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并清除出场的药材经营者,将在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充分运用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公示工商登记、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处罚案件等企业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商贸行业监管和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等行业监管力度,完善12312举报投诉咨询服务网络,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增强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合作社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有效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权益类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金融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支持金融机构联合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税融通”业务,适当扩大对“税融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加快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建一批诚信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加快推动“银税互动”工作,加大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力度,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直接对接。开展“银税互动”合作中的各级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各自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对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实行联动管理。加强与工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及银行的信息合作与共享,依法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与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积极推动“税源贷”和“税融通”,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服务好中小微企业和组织。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市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评定标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省、市、县三级互通互联。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实施建筑行业信用评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交易主体的考核和评价,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信档案,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或人员的相关信息,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促进“建设市场和交易市场”联动机制建设。严格审查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依法惩处不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或不负责任的评标专家。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考核标准,针对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失信企业实施公示、罚款、限制经营等措施,对失信个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进行罚款和教育。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服务采购、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加强网络经营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制度。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推进电子商务和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等提供手段。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市场准入、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和征信评估等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予以严格限制,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人力资源服务类、咨询类、交易类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行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主体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推动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同履约和劳动用工等各方面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铁路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的企业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加快制定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大力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大力推进中药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控制药品质量,加强药品流通追溯。加强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推进企业质量信用建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养老、救灾、慈善、社会保险等领域诚信制度,打击骗保、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事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将骗租、骗购保障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定期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利用市、县(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着力在基层解决劳资纠纷。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三级”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前相互提供有效的信用报告,将信用数据的应用进行推广,提高信用报告使用率,强化整个社会对于信用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教育和科研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将信用管理课程引入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为诚信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诚信科研、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在学校开展诚信文化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在亳州市文化旅游局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栏目,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同步推送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建立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制定完善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行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旅游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逐步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建立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制度,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市内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
媒体信用建设。全力打造亳州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队伍,从宣传队伍源头抓信用建设,致力成为行业内信用标杆。建立新闻媒体的可信度评价体系和新闻工作者的个人信誉制度评价体系。对各新闻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定对新闻机构及采编人员的信用考核标准,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针对虚假报道、夸大报道的新闻单位及个人计入“黑榜单”,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动态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加大环境稽查执法力度,建立对环保失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人的惩戒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企业监管机制,加强排污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落实各辖区秸秆禁烧和秸秆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发布公告、督查巡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社会组织各类信用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奖惩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
自然人诚信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逐步建立以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药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逐步扩大个人信用记录领域,提高个人信用记录使用率。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加快推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组织有关单位走进学校、企业和社区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防止群众上当受骗。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法院公信建设。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市县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进“阳关审判”,实行立案公开、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庭审公开等,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及时公告案件审判信息,落实旁听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发挥对失信者的联合制约和惩戒作用,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引导树立诚实守信风尚,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依法惩处商业欺诈和恶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守法诚信。加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努力争创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和公信法官,增进与社会互动交流,形成社会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信赖司法的良好局面。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公开手段,畅通公开途径,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检务”,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完善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档案查询机制,落实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公安部门收费、罚款等执法行为,维护公安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维护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所务、政务公开,推行网上审批、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信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他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道德和诚信执业建设长效机制。
司法公信制度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三、重点工程及实施
(一)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弘扬诚信文化。依托“书香亳州”建设,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鼓励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文学作品,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建设亳州道德馆,集中呈现亳州市内诚信模范企业、个人的事迹。定期举办“亳州好人”、“感动亳州”系列活动,将“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纳入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校园、书香村居、书香家庭建设,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诚信企业,树立各类诚信典型,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传播诚信理念,展示亳州信用教育成果,传递社会正能量。
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我市“国学经典”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学科教育资源,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使诚实守信的精神渗透于教育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通过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诚信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弘扬诚信文化,使企业主体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围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诚信教育培训。
实施专项文化工程。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3·5”学雷锋活动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项行动,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诚信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带动示范基地乃至全市诚信意识的整体提升,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承诺的社会氛围。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二)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工程。
争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融入中原经济区、助力皖北振兴发展为契机,积极参与“信用安徽”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信用联动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和共同打造省级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以农业、旅游、药材贸易为重点,开展与省内及周边地区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探索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征信合作及信用报告互认试点。
打造社区信用体系。优先打造谯城区社区信用体系,以社区为单位,汇集所在社区居民、投资企业、机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并通过征信数据的加工、整理、分析,为使用者提供更为准确、真实、有效的信息,进一步完善“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准确掌握社区成员信用状况,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开展社区活动,注重守信行为的宣传激励,营造社区内“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围绕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选取在中药药材、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工程。中药领域示范。重点完善中药材市场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划分商户信用等级及时披露。以中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为重点,严格执行药材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严格监督市场内商家信用经营,致力打造具有统一标准、全国示范性的药材市场。旅游领域示范。积极创建“诚信旅游城市”,成立由旅游、工商、公安、税务、城建、物价、交管、卫生、文化和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负责亳州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旅游专职执法队伍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检查执法体系,形成对行、游、住、食、购、娱六个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督查作用,对旅游活动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进行信用评级划分,根据信用等级进行鼓励、教育、警示和惩戒。环保领域示范。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对于重大污染事故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设定门槛。强化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重点做到“污水、排水、供水、节水”四水共治项目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项目审批、融资信贷中的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示范。依据商务部的《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利用电商平台的交易、物流等大数据信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增强精准打击能力,提高执法效。继续深化推进“药通网”的示范典型作用,打造亳州电子商务第一信用窗口。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实现农村信用信息的持续更新,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深化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信用评级与应用的基础上,通过对信用良好的农户、村镇的综合评定,在农村地区开展信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形成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涉农金融部门要充分应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取“边评定、边授信、边贷款”的办法,对信用户核定授信额度,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农户贷款需求额度超过其核定额度的,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等方式解决。要充分运用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积极拓展农户贷款业务,扩大惠农卡发行和授信覆盖面,推广ATM机、POS机等现代支付结算方式。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共建“一处失信,多处受阻”的社会信用氛围。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水平。以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二期为契机,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汇总机制,利用多种方式归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为相关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产品,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交易、融资、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深入推进外部信用评级,并将信用评级和小微企业培育有机结合,对通过评级、信用等级高、发展潜力大的小微企业给予优先扶持政策。整合各部门资源,开设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建立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技术支撑、出口扶持与企业服务一体化综合培育机制。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经济部门与小微企业一对一、多对一的精准培育,打造一批“亳州小微”。
(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全市统一代码数据库。以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逐步纳入工商、税务、价格、物流、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水利建设、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基于云计算、云储存、大数据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统一归集全市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为各县区开通相关用户,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逐步推进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安徽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级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增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目录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方式,确保与全市信用信息目录在技术标准上紧密衔接。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市县(区)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互补交换,积极与编办沟通归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整合信用信息,促进征信产业发展,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信用中心人员与各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审核员之间的联络沟通和工作对接机制,明确职责,形成信息归集和质量管理的稳定队伍。以问题导向强化沟通协调,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的常态化、连续化和高效化。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加快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领域的共享。
(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程。
对守信主体实行褒扬和激励。推动出台亳州市诚信奖励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将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作为诚信信息录入信用档案。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和征信评估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信用额度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以未成年人轻微失信行为自我改正为重点,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
对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依据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认定规则、目录清单,推动尚未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各县区、各部门加快建立,并将所有黑名单信息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和公开。通过市、县(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交换发布制假售假、偷逃税费、逃废债务、恶意欠薪、消防违法、安全生产违法、严重变通违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各领域实施信用承诺的规范格式,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失信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工程。
鼓励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多元化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亳州设立多种形式和业态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创立品牌,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跨区域合作,拓展外部市场。
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支持开发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大数据服务等多种业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服务分类监管。加快制定出台亳州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信用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信用管理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信用标准、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准入和备案条件。按期对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进行考评。严格惩戒不符合规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六)信用建设交流合作工程。
深化区域合作。围绕建立趋同的信用制度和标准、共享的信用信息资源、共同遵守的惩戒机制,与中原经济区、合肥都市圈及长三角区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推进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企业信用互认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等工作,共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诚信宣传协作机制和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形成对失信者的区域性社会联惩联防体系。
推动跨行业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持食品药品、税务、环保、水利、社保、交通、旅游、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行业和部门开展合作,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支持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交换合作,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做好学习和借鉴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对标工作,发现弱点和问题。在信用建设重点环节,积极与发达地区、先行地区开展学习和交流,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取得更大突破。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构建与优化
(一)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加快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工作,使信用信息记录、征集、交换、共享、发布、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章可依。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条例和管理办法》及信用信息报告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重点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社会信用信息标准,加快制定信用基础类、信用管理类、信用信息类、信用服务类等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构建亳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推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三)构建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地区和行业信用建设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建立个人、企业及政府机构的信用档案,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征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分类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对信用信息使用及公开程度明确细分,积极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标准文本等。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仍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落实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专门机构,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市内高校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建立信用管理专家库,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题研究,为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三)落实建设资金。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目标考核。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综治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比重和分值。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实施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实施方案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时限要求 |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
实行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 |
2017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2017 |
|
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等形式,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2020 |
|
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 |
2016 |
|
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
市监察局、市信息局 |
2017 |
|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品流通、税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金融、政府采购、价格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
市公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等 |
2016 |
贯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对主要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实行全程监管。 |
市农委 |
2017 |
|
推动各部门出台“双公示”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7* |
|
贯彻实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比,对信用良好的户、村、乡进行奖励和表扬,对信用缺失的进行惩戒和批评。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亳州市中支 |
2016-2020 |
|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
市安全监管局 |
2017* |
|
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
市安全监管局 |
2016-2020 |
|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和“产品质量月”活动。 |
市质监局 |
2016-2020 |
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更新红、黑榜信息。推进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低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信用度差、质量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并逐步完善行业驱逐机制。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形成具有亳州特色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 |
市食药监局 |
2017* |
|
逐步开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市工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企业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
市工商局 |
2017* |
|
推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建立覆盖市、县(区)二级“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商务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探索建立信用分类制度,拓展应用领域,推动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
2017* |
|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严厉打击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
市物价局 |
2017* |
|
探索建立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步扩大信用等级评定覆盖面。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
2017 |
|
严格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深入推进“税融通”和“税源贷”。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
2017-2020 |
|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采集、审核、记录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建设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2017* |
建立完善交通信息数据库,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7* |
|
建成市级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信用公示、信用异议处理等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管理,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专项行动。 |
市国土资源局 |
2017* |
|
推进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鼓励食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 |
市经信委 |
2017* |
|
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的网上诚信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和实行全市公共资源市场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公开制度。 |
市公管局 |
2016-2017 |
|
建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开展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诚信统计宣传教育。 |
市统计局 |
2016-2017 |
|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信用档案。 |
市食药监局 |
2016-2017 |
初步建成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
市食药监局 |
2016-2017 |
|
定期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2020 |
|
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三级”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2020 |
|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将骗租、骗购保障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2017* |
|
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
市民政局 |
2016-2017 |
|
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
市教育局 |
2016-2017 |
|
推动科技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等挂钩。 |
市科技局 |
2016-2017 |
|
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
市文化旅游局 |
2016-2017 |
|
加强知识产权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学校、社区活动。 |
市科技局 |
2016-2017 |
|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建立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 |
市环保局 |
2016-2017 |
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企业监管机制,加强排污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 |
市环保局 |
2016-2017 |
|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
市信息局 |
2016-2017* |
|
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体育机构从业人员、环评机构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农委等 |
2016-2017 |
|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
推动全市、县区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数据库,开展对失信者联合惩戒。 |
市中院 |
2016-2017* |
建立健全检务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职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
市检察院 |
2016-2017 |
|
推动司法执法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
市司法局 |
2016-2017* |
|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戒毒执法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司法”。 |
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
2015-2017 |
|
加强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
市公安局 |
2016-2017 |
|
5.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
在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商品流通、环境保护、交通违法、税务、工商、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等领域建立信用信息记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等 |
2016-2017 |
建设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信用亳州”网站,与“信用安徽”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联通;做好亳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推送。 |
市信息局 |
2016-2017 |
|
健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实时报送信息,开发专项应用服务系统,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 |
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7* |
|
建立全市统一代码数据库,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赋码,年底前完成存量转换,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质监局 |
2016-2017* |
|
通过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
市信息局 |
2016-2017* |
|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要积极利用社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扩大平台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
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亳州市中支等 |
2017* |
|
6.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
对现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摸底,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等 |
2016-2017 |
督促引导政府各部门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管局等 |
2016-2017 |
|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序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保理等业务。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6.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及其准入与退出机制。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等 |
2016-2017 |
制定出台亳州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信用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信用管理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信用标准、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准入和备案条件。 |
市法制办 |
2016-2017 |
|
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7.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完成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将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
市各有关单位 |
2016-2017 |
落实《亳州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相关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 |
2016-2017 |
|
将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
市各有关单位 |
2016-2017 |
|
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6-2017 |
|
在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清办事项等方面开展失信黑名单检索。 |
市发展改革委等成员单位 |
2016-2017 |
|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公示和报送工作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 |
2016-2017 |
|
根据《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加强失信惩戒。 |
市各有关单位 |
2016-2017 |
|
贯彻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进入黑名单企业的惩罚力度。 |
市安全监管局 |
2016-2017* |
|
定期公布税收“红黑榜”,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2016-2017* |
|
8.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 |
确定1个信用建设试点县并制定试点方案,在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典型失信行为公开等方面,启动综合性试点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亳州市中支,试点县人民政府 |
2016-2017* |
在中药领域、旅游领域、环保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行业性信用信息应用试点。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食药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深化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分别形成试点报告,总结经验。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加快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内容。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9.诚信文化建设 |
将诚信文化理念纳入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校园、书香村居、书香家庭建设。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 |
2016-2017* |
在“信用亳州”网站开展诚信活动专题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局等 |
2016-2017* |
|
将诚实守信的精神渗透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 |
市教育局等 |
2016-2017* |
|
进一步发挥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引导作用。 |
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 |
2016-2017* |
|
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政策培训。 |
市有关单位 |
2016-2017* |
|
推进诚信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探索实行征信文化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征信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的新路径。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有步骤、有重点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 |
市有关单位 |
2016-2017* |
|
组织主要媒体大力宣扬守信典型,曝光失信主体,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2016-2017* |
|
10.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推动跨地区跨行业合作 |
积极融入信用长三角建设,开展信用数据交换、跨地区信用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6-2017 |
推动我市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纳入信用合作地区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推进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推动与其他省市的信用合作,实现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等 |
人行亳州市中支、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加强食品药品、税务、环保、水利、社保、交通、旅游、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市各有关单位 |
2016-2017* |
|
11.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
出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 |
市公管局、市法制办 |
2016-2017 |
出台《亳州市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
2016-2017 |
|
制定信用信息报告使用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 |
2016-2017 |
|
制定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征集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 |
2016-2017 |
|
12.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6-2017 |
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 |
|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
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
12.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
对信用信息使用及公开程度明确细分,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标准文本等。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16-2017 |
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
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等等 |
2016-2017 |
|
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
市信息局 |
2016-2017 |
|
13.加强组织领导 |
完善落实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各有关单位 |
2016-2017 |
制定分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并印发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等 |
2016-2017 |
|
1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 |
市教育局 |
2016-2017 |
依托市内高校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 |
2016-2017* |
|
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建立信用管理专家库,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题研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16-2017* |
|
15.落实建设资金 |
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建设、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2016-2017* |
16.强化目标考核 |
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市各有关单位 |
2016-2017 |
注:*代表基础性工作必须在2017年完成,部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