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902-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2-17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09:44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2019〕2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商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315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902-0000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2-17 |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2019〕2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商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315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
亳政办〔2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大力培育企业主体
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我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自第二年起对其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增量部分给予每5万美元补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2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推广。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年平台出口增长10%以上企业,按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8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发展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5家以上、跨境在线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按服务1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贴,同一平台年最高补助6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邮件量或快件量超过300件的企业,每件给予不超过10元资金支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外仓。对单个企业租赁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且年跨境在线交易额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费用10%给予补助,补助期2年,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15万元。
四、创新监管服务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全天候通关服务,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统计模式。
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取得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凭证的,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出口报关单及其他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实行免税政策。全面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五、强化信用保险支持
加强信用保险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承保短期信用险向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关支持。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承保短期信用险的企业,按照现行信用保险政策给予相关支持。
六、加强人才培养
注重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操作人才队伍建设,将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参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可按1000元/人申领培训补贴。鼓励校企联合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对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其年度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留在市内就业人数等因素,给予承训机构可达10万元资金支持。
七、强化要素保障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统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密切协作,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及时兑现政策资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要素支持,创新监管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设施配套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更快速度、更高质量、更好效益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