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609-000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意见 |
成文日期: | 2016-09-02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15:20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2016〕13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贯彻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8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609-0000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6-09-02 |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2016〕13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贯彻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8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贯彻意见
亳政办〔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1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研发机构达到4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
二、重点工作
(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到亳创新创业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博士研究生等4类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每月分别发放10000元、5000元、3000元、800元的工作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同时具有多重学术(学位)身份的,不重复补贴。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科技团队在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市对符合条件团队分类给予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参股支持。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建安集团)
2.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创业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园区两年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3.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对新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按照30万元、10万元、3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热情,每年重点扶持1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更好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委组织部)
4.鼓励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对新认定的5A-1A级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省级以上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局)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1.打造一批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将孵化业务向前、后端延伸扩展,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孵化体系。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托亳州市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以高校、研发平台、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获得的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局、市财政局)
(三)拓展创新创业途径。
1.支持研发创意服务众包。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支持示范企业服务众包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鼓励制造运维众包。采用众包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降低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
3.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交通出行、快件投递、旅游、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
1. 建立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为基础,建设全市集创新政策、行政服务、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和公益事业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众扶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2.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再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申报注册的商标,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企业创建的国家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每件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由受益财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局)
3.加强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落实省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团市委、市财政局)
4.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创新券、创业券等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五)促进金融与创新创业结合。
1. 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市设立总规模4.2亿元的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及企业上市、增发项目。(责任单位∶建安集团、市财政局)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积极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发展P2P 网络借贷。落实创业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 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创业。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上市企业成本奖补力度,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挂牌步伐。在主板上市、新三板、四板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6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股份制改造成功的50万,未进行股份制改造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亳州专板挂牌成功的10万、其他版块5万)的补助。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私募债等成功融资的,给予中介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给予100%的贴息。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300万元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 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实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建立上下贯通的政银担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建安集团)
(六)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创新贴息、补助和一次性奖励。降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使用成本。进入创业园区企业,可享受三年期限、150平方米免租金、免物业费用办公场所,费用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且照章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初创型工业企业当年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投入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入的4%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局)
2.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网上申报。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创办企业税收减免、抵扣、税前扣除、试点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初创企业投入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增强政府采购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效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按规定适时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的规定。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将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实现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4. 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创业成功后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推进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