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512-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5-12-17 发布日期: 2015-12-19 15:23
发文字号: 亳政〔2015〕7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39092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512-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5-12-17
发布日期: 2015-12-19
发文字号: 亳政〔2015〕7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3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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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亳政〔20157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 意见》(皖政〔201483)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持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民低保 申请,坚持新增低保对象乡镇(街道)100%、县()民政部门 不低于30%入户调查。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实行登记备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100% 入户调查。严格执行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 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加强低保对象动态 管理, 一年内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率不低于10%。加强低保信息 化建设,全面运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 活保障,对特困群体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  半自理、不能自理人员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 身体状况,实行分类补助,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 标准发放。规范护理补贴发放程序,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补 贴拨付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政府与照料其生活的亲属或相关人 员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护理补贴按月打卡发放。全市敬老院、 福利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及时查 灾、核灾、报灾。科学分析灾情,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 位、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到位。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保证足够的救灾物资储备,对不便大量储存的物资,及时与有关厂家商家签订食品、饮用水、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制定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保障好倒房户、受灾低保 户、五保户和残疾户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大 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要达到上年度省级 (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20%以上;县级财政要达到上年度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以上,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及时予以弥补。不断拓宽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和救助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实施机构,出台管理办法,设立 救助基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患者,需要急救 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给予应急救助。(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标准 化建设和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对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  况进行摸排,建立贫困生数据库。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 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工作,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及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餐  改善计划;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和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  学金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贫困学生国家助  学金补助及校内资助、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工作;实施大学新生  入学资助项目,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设立贫困  家庭子女就学扶助专项资金,实现从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的教育  救助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健全申请审核机制,住房保障、民  政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完  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 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 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 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 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大就业救助力度。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以及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企业、 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购买公益  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规  范化。根据就业困难人员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  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  跟踪回访,提升服务效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强化资金投入,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1 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由 市、县()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列入财政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及时予以弥补。全市统一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统一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救助网络,加强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主动发现、联动巡查救助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辖区流入流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实现快速分办处置。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办事)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做好最低生活 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 请项目的受理;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申请项目的受理、转介、 反馈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  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快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 明确机构 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 政部门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核对所需数据信息,并建立健全数据定期采集更新制度,加强信息监管和数据利用,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加快核对平台开发进度,出台核对办法,2015年底,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人行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出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优惠政策,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 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落实预算资金,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培育发展服务载体。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协助做  好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设,实现政府管理服务与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服务的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应承担困难 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救急难文件, 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落实资金,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县()、乡()、村()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实现三级联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 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救助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公示  公开和投诉举报制度,实行救助政策、救助过程、救助结果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 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议事、 协商、决策作用,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各县区要将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 统筹规划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配套文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关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强化救助保障。各县区要通过内部编制调剂和政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确保常住人口在4 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名民政工作人员,48 万人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 8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管理和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事定费原则据实核定社会 救助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基层社会救 助工作经费不足的县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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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9 15:23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