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905-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17:31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公安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3011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905-0000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5-09 |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3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公安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3011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9〕39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专项治理方案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堵疏结合、分类施策”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安全文明驾驶;提高城区公共交通运力,提升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涉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城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三、工作职责
(一)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专项治理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任务。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专项治理情况,适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舆论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三)市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涉及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四)市委督查考核办。负责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组织力量不定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
(五)市文明办。负责落实专项治理中涉及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任务,组织调研专项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市教育局。利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在校师生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专项治理,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和带动学生家长理解、支持和参与;配合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门口周边100米内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管理,积极劝导接送学生家长及学校员工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七)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路面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干扰执法、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司法局。负责专项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九)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治理经费。
(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利用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能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行动。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相关维稳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涉及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突发事件。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车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法查处改装、加装车蓬的经营者。
(十三)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管理,组织、督导谯城区、市经开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纠正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规范利用电动车从事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
(十四)市政府信访局。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及时接劝上访人员。
(十五)市广播电视台、亳州晚报社。配合市委宣传部宣传专项治理,及时报道专项治理成效,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十六)团市委。负责组织全市青年志愿者上街劝导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宣传专项治理意义。
(十七)市残联。配合属地对城区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规范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使用。
(十八)交控集团。负责优化公交线路,方便市民出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召开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市民、商户、老干部、学生和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自媒体等不同层面人群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发《全市干部职工文明驾驶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公开承诺书》《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致广大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和驾驶人员的一封信》《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广大流动商贩的一封信》,营造全民参与、依法治理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配合)
2.发布通告。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的通告》。(责任单位: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1.划定治理区域。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木兰大道(不含)以西的区域。
2.实行路段长制度。对城区主要道路,每条道路设置路段长1名,成员15名,其中2名交警、2名派出所民警或特警、2名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4名城管工作人员、2名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及3名社区工作人员。
3.开展集中治理行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治理。
重点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路段责任单位)
集中查处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路段责任单位)
4.规范自用及特殊用途车辆使用。
(1)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管理,依法查处改装、加装车篷的经营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电动车管理,禁止车主私自加装车篷,对已经私自加装的车篷责令车主拆除。(责任单位: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对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禁止驾驶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责任单位: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城市管理,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对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依法取缔城区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加强学校门口周边100米内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积极劝导接送学生家长及学校员工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5.优化城区公交线路。按照“横平竖直”原则,调整优化城区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班次,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减免特殊人群乘坐公交车费用。(责任单位:交控集团)
6.加强督导考核。成立督导组,制定督导检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属地、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
7.加强调研工作。成立调研组,针对专项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8.做好维稳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组织优势,逐户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制定专项治理期间维稳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维稳责任人和联系人,落实维稳责任。做好信访问题登记、督办、反馈工作;及时接待本辖区上访群众,做好劝解、疏导、带回、稳控等工作。做好专项治理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件相关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
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制定并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宣传专项治理目的、措施、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扎实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任务;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三将上周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狄虎,传真/电话号码:0558-5695002,18956877499。
附件:1.重点治理区域路段长
2.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附件1
重点治理区域路段长
序号 |
路段名称 |
路段责任单位 |
路段长度 |
路段长 |
1 |
和平路 |
谯城区政府 |
汤王大道至魏武大道 |
梁绍彬 谯城区政府副区长 |
2 |
人民路 |
谯城区政府 |
汤王大道至魏武大道 |
鲁 磊 谯城区政府副区长 |
3 |
新华路 |
谯城区政府 |
和平路至 人民路 |
王俊东 谯城区政府副区长 |
4 |
光明路 |
市城市管理局 |
汤王大道至魏武大道 |
郑利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
5 |
芍花路 |
市城市管理局 |
汤王大道至魏武大道 |
梁德友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
6 |
汤王大道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和平路至 药都路 |
铁 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
7 |
魏武大道 |
市公安局 |
和平路至药都路 |
铁 勇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
8 |
希夷大道 |
市交通运输局 |
人民路至 药都路 |
王 林 市海事局局长 |
9 |
药都路 |
市交通运输局 |
汤王大道至魏武大道 |
李运民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
附件2
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孟祥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树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川 谯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谭 峰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张韶光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昭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修 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 丽 市网信办主任
戴 飚 市文明办主任
陈 亮 市教育局局长
李 琳 市司法局局长
张传宾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效银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殿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卫国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允强 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穆 静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孙德付 亳州晚报社社长
李 丰 市政办副主任
雅 林 市委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张建影 团市委副书记
姚 亮 市残联理事长
王 锴 交控集团董事长
李 涛 城建集团总经理
铁 勇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蒋昭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 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铁 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慕朝春 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温泉意 市城市管理局督察支队支队长
铁 勇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运民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韩劲夫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工作运行、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经费保障等机制。办公室主任定期调度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治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