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亳州一中教师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耿成华
副组长:宋耘、王光华、仵保峰、马加泰、韩峰、吴俊伟
成 员:刘钦健、郑长亮、李迎彬、江晨光、孙海涛、谷良光、徐艳秋
下设职称评审办公室,郑长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重师德、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支教条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七)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称评定有关文件规定。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书面申请。学校下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教师上交参评的书面申请。
(二)递交材料。参评教师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等材料,其中教学设计须盖有上一学年度亳州一中教务处教学检查印章。
(三)资格审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基础材料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符合《安徽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规定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量化评分。资格审查合格的教师按照《亳州一中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进行自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上交佐证材料及《评分表》。
所有赋分项目佐证材料,均应为本任期内取得,任职时间以职称聘任证书为准。
(五)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表》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一轮评审。
(六)结果公示。一轮评审结束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据实核查后进行第二次公示。
(七)上报审批。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表》最终得分结果,按照限报人数上报参评人员名单。总分相同者,由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五、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亳州一中教师职称评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