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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101-0010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1-28
咨询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 0558-523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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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1-28
咨询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 0558-5237611
解读《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1-28 17:32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2014年制定,历经2017年、2018年、2019年三次修订,对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2020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进一步规范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及管控措施。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十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牵头对《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定意义
  新修订的《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国家、省有关要求更加契合,对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提高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促进重污染天气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行动,缩短重污染过程的时间,减少重污染天数,最大程度上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修订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0年6月29日,《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出台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学习,积极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商,深入相关行业走访调研,谋划我市《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20年8月,正式启动《应急预案》修订,11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0年12月1日—8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逐条讨论修改,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23日,市司法局通过了此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是集体研究。2021年1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落实,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推进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直至消除重污染天。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总结评估、附则7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市政府成立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构成;规定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及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及主要职责。
  (三)预警。规定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或PM2.5为指标,按照可持续时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联合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当达到预警启动或解除条件时,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发布。
  (四)应急响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对应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比例10%以上。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比例20%以上。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移动源、扬尘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比例30%以上。
  (五)应急保障。《应急预案》从人才队伍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纪律保障、其他保障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细化了保障措施。
  (六)总结评估。明确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七)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
  《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对加强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推进“一厂一策”差异化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有重要规范作用。能有效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将联合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响应机制,切实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解读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宋崇魁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23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