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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906-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
名称: 解读《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06-2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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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
名称: 解读《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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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1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在我市新建旅游产业项目,加快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亳办发〔2017〕19 号)精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与市招商局进行积极对接,对《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亳政秘〔2017〕98 号)中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亮点
  第一条,明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范围。
  第二条,明确不足1亿元的旅游项目所享受的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按照《亳州市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的旅游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条,明确政策适用范围。
  第四条,明确了用地使用政策有关内容及资金拨付程。具体扶持标准可由项目载体单位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有关内容。
  第六条,明确了税收政策有关内容。
  第七条,明确了人防易地建设费政策有关内容。
  第八条,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述规定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第九条,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亳政秘〔2017〕98 号)中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