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512-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三农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1-30 发布日期: 2015-12-03 10:55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15〕17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职责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32281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512-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三农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1-30
发布日期: 2015-12-03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15〕17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职责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32281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

农民工工资部门职责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517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有所 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 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负责其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清欠工作;房产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城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卫计系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金融、通信、电力等中央、省直驻亳机构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公安、监察、信访、财政、工商、招商、食品药品监督、总工会、招投标管理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防欠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建设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总承 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应急周转金的追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亳州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依法追偿。

各级监察部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 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运行情况 的监管和督查,按季度通报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情况,对于农民 工工资专户制度执行不力的,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限期落实到位。 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月报送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运行情况。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负责;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计、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 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各经济开发区和园区内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分别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建安集团、古井集团等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该集团公司负责。

大力开展建设施工许可和工程分包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同时,要严把发证关,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施工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发包、施工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等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用工和 劳务费结算支付全面负责,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或拖欠工程款等 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负全面责任。政府重点工程因工程 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决。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使用保障金后其剩余额度不足50%时,应当限时补足,逾期不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从该项目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垫付。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开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工,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立案查处。

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 门的清欠工作,对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停工处理决定的,供电部门应立即予以断电处理。

进一步强化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将农民工 讨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列入市、县()政府专项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应对处置能力。

对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尤其是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

对未落实部门职责或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 关法律责任规定及相关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查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联 系,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 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加强日常督查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 对预防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对没有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预防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各自行业开展定期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

 

 

 

11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负责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检查和劳动仲裁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制度案件;2.推进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运行;3.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4.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交和协查工作;5.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定期组织召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题工作会议;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处理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纠纷;3.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4.对企业和个人拖欠 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及时立案,及时查办,及时移交;5.加强信息报送,定期通报清欠工作和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情况,专案专报,急情急报。

 

2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列入项目监管范围;2.做好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处置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打卡发放;3.制定应急预案,管辖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及时协调处置。

 

33

 

市财政局 (国资委)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审核拨 付工作;负责政府清欠应急 资金筹集工作。

1.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位;2.落实农民工工 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严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审核和拨付关口,对于建设项目没有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或者没把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款申请分离拨付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款;3.按照市政府决定筹集应急资金。

 

 

 

 

 

44

 

 

 

 

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市城管

执法局)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 置管理工作。

 

1.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2.做好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 理和备案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4.认真落实 施工企业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5.落实农 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正常;6.完善不良信用通报制度,限制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参加招投标。

1.制定部门内部联动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加强劳务分包管理和备案工作,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3.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4.加强建筑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将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和工资实名发放工作列入工程考核范围;5.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监管工作,所有项目都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6.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7.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   

—6—


 

 

 

 

 

 

5

55

 

 

 

 

 

市公安局

 

 

 

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涉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 和查办工作。

1.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恶意讨薪、聚众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 保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1.制定部门内部联动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发生围堵政府或部门办公场所聚众闹事事件,应第一时间赶赴 现场劝阻或采取强制措施;3.对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信访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4.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审核,需要立案查办的,从快办理。

 

 

 

 

66

6

 

 

 

 

 

市房产局

 

 

 

 

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严格管控预售资金提取和使用;2.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所有项目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3.协调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处置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加强商品房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运行监管,对不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农民工工资没有通过专户发放的,不予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3.定期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排查,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建设单位口程款支付比例较低导致施工企业支付工资有困难的,督促建设 单位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要时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垫 付拖欠工资: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房地产项目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 速派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77

7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备案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 违法分包;2.做好交通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落实施工企业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4.做好交通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3.定期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督查,所有工程项目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4.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律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5.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6.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和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 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 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7—


 

 

 

 

 

 

 

88

 

8

 

 

 

 

 

市水务局

 

 

 

 

 

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备案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2.做好水利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落实施工企业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4.做好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 劳务分包行为,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3.定期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督查,所有工程项目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4.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律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5.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6.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和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99

 

 

 

 

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备案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 违法分包:2.做好教育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落实施工企业进 场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4. 好自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定期对自建项目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 位未落实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的,不予核拨工程款;3.认真落实 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4.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110

 

 

 

 

市卫计委

 

 

 

负责卫计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备案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2.做好卫计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落实施工企业进 场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4.做好白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定期对白建项目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位未落实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的,不予核拨工程款;3.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4.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8—


 

 

 

 

 

 

 

111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2.做好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和各案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4.落实施工企业 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5.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效能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2.加强劳务分包和备案管理,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3.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4.加强建筑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和农民工工资实名发放工作;5.加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监管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6.建立健 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112

 

 

 

 

亳芜现代产业 园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2.做好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3.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和备案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4.落实施工企业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 5.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效能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2.加强劳务分包和备案管理,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3.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4.加强建筑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和农民工工资实名发放工作;5.加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和 监管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6.建立健 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补 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113

 

 

 

 

 

建安集团

 

 

 

 

负责其所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做好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2.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和备案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3.落实施工企业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4.认真落 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定期对自建项目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 位未落实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的,不予核拨工程款;3.认真落实 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4.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9—


 

 

 

 

 

 

 

114

 

 

 

古井集团

 

 

 

负责其所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做好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2.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和备案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3.落实施工企业进场工人实 名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实名发放;4.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定期对白建项目进场工人实名登记、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督查,施工单位未落实进场工人实名登记的,不予核拨工程款;3.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4.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115

 

 

市监察局

监督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政策和各项工作制度。

1.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落实国家、省、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2.对违反工程招投标规定及转包、违法劳务分包进行查处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3.对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职责不力的单位 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116

 

 

市信访局

 

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接访和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信访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信访信息通报;2.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对于围堵政府大门的集体信访事件要第一时间到场,摸清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劝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不力的单位,扣减当年信访考核分项。

117

市总工会

负责指导企业工会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1.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建立职工维权通道,支持和引导农民工合理诉求。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配合相关部门监督企业依法用工。

 

118

 

市工商局

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工作 

1.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监管;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对于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授予重合同守信誉称号。

 

 

 

 

 

 

 

 

 

119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相关工作。

 

做好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应急处置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对于拖欠工程款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落实社会责任;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接到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知后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处理。

 

220

 

市招管局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的考量结果,作为施工企业参加招投标的重要因素。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制定具体措施,把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参加招投标的重要考量因素 

 


 

 

 

 

21

 

市委宣传部

负责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宣传工作。

1.加强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护权益;2.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对一些典型案件跟踪报导。

 

 

22

 

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清欠成员单位和个人渎职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工作。

1.对清欠工作不力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个人,按照渎职行为予以追究责任;2.按照快立、快办、快审的原则,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办工作,保持工作衔接顺畅,形成打击合力;3.定期听取和了解相关部门落实清欠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认真 履行清欠职责。

 

 

23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审理和执行各类工程合同纠纷和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1.按照快立、快审的原则,加快审理工程纠纷和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防止因工程合同纠纷导致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2.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加快拖欠工资案件审理和裁定;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中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4

 

市招商局

 

负责招商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相关工作。

1.牵头落实招商项目兑现优惠政策时把足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前提条件;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招商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审核招商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奖励时,征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 公室意见;3.招商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暂停兑现该招商项目优惠政策。

 

 

25

 

 

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

 

 

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提请加载工作。

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等部门通报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不良信用记录提请加载至全国金融信用数据库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建立不良信用记录评测和加载工作制度。

 

26

 

市供电公司

负责配合行政部门落实建设工程停工决定。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对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停工处理决定的,供电 部门应立即予以断电处理。

1.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责任人;2.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5-12-03 10:55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