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006-0008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6-2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16:06 |
发文字号: | 亳政秘〔2020〕5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财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19290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006-00088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
发文字号: | 亳政秘〔2020〕5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财政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19290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202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28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1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月。
调整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