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904-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09:23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45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979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1904-0000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45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979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表)
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防范化解“套路贷”等金融风险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排查梳理全市“套路贷”等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全市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套路贷”等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有效化解“套路贷”等金融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套路贷”的辨别能力,加强各级金融监管能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通过发现漏洞,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套路贷”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执法水平和基层干部对“套路贷”的认识水平;通过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内“套路贷”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对自已主监管领域开展“套路贷”排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自已主监管领域负主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对涉嫌“套路贷”的案件和人员,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要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工作总结,健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电子屏幕、高炮、宣传牌、公交车载广告等各类线上线下载体,以及办公场所、宣传栏、辖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各类线下载体,通过发布工作动态、播放电子标语、张贴横幅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增强群众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平台,组织干部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邀请公检法等部门有关专家授课,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干部熟悉掌握“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惯用手法、法律边界和政策规范,提高鉴别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处置“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针对“套路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级扫黑办统筹安排,落实涉黑涉恶、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热线、邮箱、传真等,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套路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扫黑办。
(二)集中全面排查。从5月份开始至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套路贷”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抽调人员,加大力量,全面排查,排查领域主要在金融、类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养老机构、农业合作社、卫生等领域。
(三)专项集中整治。根据问题线索,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对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对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立即要求企业停业整改,杜绝风险隐患;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尤其是各类金融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从源头杜绝“套路贷”行为的发生。市场监管、公安、民政、教育、卫生、金融等各类政府主监管机构要加强合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构筑社会立体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提高打击的灵敏性和有效性。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同步压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化解“套路贷”等金融风险。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综合利用现有各种监管手段,坚决铲除“套路贷”等风险隐患滋生的土壤,重点整治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从事金融产品保荐、销售、交易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销售、经营、交易各类金融产品等行为;主城区街道、社区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重点商务楼宇、街道门面及小区的巡查力度,乡镇村要全覆盖,对高风险企业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类处置。农村地区监管以县区为主,压实乡镇责任。同时,通过日常监管,进一步总结梳理、查找漏洞、补齐短板,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五)充分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作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市教育、民政、农业、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分别做好本系统“套路贷”线索摸排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我市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排查整治(2019年5月中旬至9月底)。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力求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以及近年来关于债务纠纷类警情,认真排查梳理“套路贷”等问题线索和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报送”,每周五下班前将《全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线索统计表》(见附件2)及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根据问题线索,分类施策、分类处置,依法依纪进行整治。
(三)总结提升(2019年10月)。各地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连同《全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五、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加强协调配合。“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防范“套路贷”等风险排查工作情况。二是建立健全投资类市场主体注册前联合评估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类等市场主体注册前联合评估制度,各级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准入管理,严控风险增量。三是市县各自建立整治“套路贷”联动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参与,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推进“套路贷”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向人民群众揭露“套路贷”犯罪的特征和危害,营造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震慑,从源头上预防“套路贷”犯罪。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包庇、纵容“套路贷”等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不受理、不移送或推诿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把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评价和金融安全考核。
附件1
亳州市开展“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杰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 博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胡献春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昊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荀凤飞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 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耿成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鲁 娅 市民政局副局长
卢伯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中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 年 亳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徐绍文 人行亳州市中支副行长
周明华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孟凡社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荀凤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明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市“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线索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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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市“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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