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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6-0006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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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23〕18号
发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日期: 2023-06-12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6:10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足实际需要。要紧紧围绕拟制定的规章,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操作流程,切实制定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规章,为全面实施六一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提供法治保障。

二、严格制定程序。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和程序。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意见,有效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类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进度安排,至少在审议前2个月将草案、草案说明、依据对照表等报市政府。立法后评估类项目责任单位要规范开展后评估工作,按期将立法后评估报告书面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根据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及时了解规章项目的进展、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等工作。

 

附件: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

 

202367        

附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实施类项目: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市气象局

10月底前完成

2

立法后评估类项目:亳州养犬管理办法

公安局

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