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亳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9 17:32
信息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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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2021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皖政办〔2021〕1号),文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举措。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现了“十七连丰”,站稳了100亿斤台阶,为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支撑,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亳州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指示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扛稳粮食主产大市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起草了《亳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899万亩,常住人口500万人左右。近年来全市粮食总产常年稳定在100亿斤以上,为保障粮食安全承担重要责任。《实施方案》要求,要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亳州力量。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4月12日书面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银保监分局、高新区管委会、蒙城县政府、涡阳县政府、利辛县政府、谯城区政府等部门意见。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无意见,对市财政局提出的一、为保障方案中各项种粮支持措施能落实生效,且紧扣方案主题,建议删除方案第六页‘(七)强化种粮支持政策’中‘推深做实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大力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段落。二、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将方案第六页‘.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推进小麦、玉米粮食作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修改为‘(七)强化种粮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意见,由于与市委一号文件不符,故未采纳。5月1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无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309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01.04亿斤以上。
五、主要内容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供给安全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2.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了以下禁止事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
4.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优先支持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
5.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在农田水利建设上,要求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培育一批优良农作物新品种。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在农机农艺上,要加快融合发展,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率。建立健全各类灾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主动避灾。
6.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引导种粮主体有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完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种粮效益;并提出倾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示范创建
7.强化种粮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细化“十四五”亳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目标。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提高耕地质量;依托亳州市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加强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培育优质小麦、玉米等粮食品种;鼓励创新、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高种粮规模效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在将每项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还就组织领导、日常监测、考核激励、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提出四个“强化”要求。要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对成绩好的县、区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八、下一步工作
防止耕地“非粮化”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地对新出现的耕地“非粮化”倾向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市政府将定期听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报告,对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出现下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地方,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1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