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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485891859M/202503-00033 组配分类: 职称评聘
发布机构: 亳州工业学校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企业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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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亳州工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7 09:07 信息来源:亳州工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积极性,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使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学合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和谐、有序发展,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托人说情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将被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第三条 本年度职评工作启动之前,学校将公布拟推荐参加评审的人数,拟推荐参加评审的人数(四舍五入)空余职位数11人以上的40%,空余职位数6—10人的50%,空余职位数1-5的60%,原则上中途不增加职位数,上报卷没有通过不再递补。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一)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受到学校及以上处理或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受到行政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三)在聘期内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不具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和上级有关职评文件规定的。

第五条 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和本方案进行评分,按照个人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上报拟参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 评分共包括两项:基本条件得分、申报相应技术资格得分。

第二章  基本条件评分标准

第七条 政治思想得分:

由申报当年成立的职称评审小组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从德、能、勤、绩、廉给老师进行评分,本项满分50分。

第八条 教龄得分

教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得分,截至申报当年职称评审小组成立之日,每满1学年度计2分,未满6个月的计1分,超过6个月但未满1学年的按1学年计分。

第九条 班主任年限得分:

进入亳州工业学校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取得合格以上等次,不满足该条件的不予推荐参加评审。在农村工作10年以上、援藏援疆1年以上除外。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限每学期计3分(担任两个班主任的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 出勤得分:

每学期满分25分;上课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课、旷会扣5分/次,扣完为止;任期内每学期得分之和除以学期数为出勤得分。出勤结果以绩效考核最终数据为准。

第三章  申报高级讲师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业绩条件评分标准:

(一)任期内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或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每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同一年取得不同等级的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荣誉计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二)任期内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计6分。

(三)任期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署名前8)计8分、二等奖(署名前6)计7分、三等奖(署名前4)计6分;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署名前6)、一等奖(署名前4),计6分。

(四)任期内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获得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或比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

(五)任期内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其中体育竞赛获奖的,达到团体或个人前3名才予计分,国家级一、二、三名分别计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名分别计6分、4分、2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六)任期内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计1分/次。

(七)任期内承担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或大赛赛点项目建设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经所在单位确认。省级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分别计5分、3分。市级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分别计3分、2分。

(八)任期内积极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所在单位确认、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计6分。

(九)任期内经所在单位确认,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个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署名前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署名前2)每个计5分。

第十二条 教科研条件评分标准:

(一)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省级每次分别计5分、3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二)任期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每部计6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四)任期内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6分、4分、2分,多人合作的课题共同分摊所得分,其中负责人占50%,其他成员占50%。(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五)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7分、6分。同一篇教研论文多个作者的,平均分摊所得分数。

(六)任期内承担行业、企业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或承担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经所在单位确认、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计6分;或自主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经所在单位认定、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推广使用,计6分。

第四章  申报讲师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业绩条件评分标准:

(一)任期内获得县处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以及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每次分别计10分、8分、7分、6分。同一年取得不同等级的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荣誉计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二)任期内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

(三)任期内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获得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或比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四)任期内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其中体育竞赛获奖的,达到团体或个人前3名才予计分,国家级一、二、三名分别计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名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一、二、三名分别计4分、3分、2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五)任期内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计1分/次。

(六)任期内承担市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或大赛赛点项目建设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经所在单位确认。省级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分别计5分、3分。市级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分别计3分、2分。

(七)任期内积极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计6分、

(八)任期内经所在单位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计6分。

第十四条 教科研条件评分标准:

(一)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或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省级每次分别计5分、3分。(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二)任期内在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行业规划教材;或参编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计6分/部。(此次累计封顶20分)。

(三)任期内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位成员每项分别计6分、4分、2分,多人合作的课题共同分摊所得分,其中负责人占50%,其成员占50%。(此次累计封顶20分)。

(四)任期内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分、6分、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同一篇教研论文多个作者的,平均分摊所得分数。

(五)任期内参与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经所在单位确认、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并经所在单位确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推广使用,计6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相关解释:

(一)本实施方案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第三十一条为准。

(二)发表论文须在知网可查,能提供知网检索页截图。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级相关方案与此方案相抵触的,以此方案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亳州工业学校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