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学习的科室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认真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并上交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
2.汇报交流。安排合适时间,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学习心得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培训教师注意事项
1.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通知的报销标准报销。
2.学习培训费用按实际学习培训时间报销。
3.外出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4.外出培训教师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5.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6.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7.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