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索引号: 11341600728507525E/202504-00006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雨水排水口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亳水许可决〔2025〕6号
发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日期: 2025-04-07
索引号: 11341600728507525E/202504-00006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雨水排水口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亳水许可决〔2025〕6号
发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日期: 2025-04-07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雨水排水口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07 16:15 信息来源:亳州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雨水排水口建设方案>的函》(项目统一代码:2308-341699-04-01-528978及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亳州市亳宋河左岸,河道桩号K10+260。排水口出口呈“八字型”布置,管径DN1500,管底与出水口底板高程均为34.77m;翼墙长3.66m,高1.90m,竖向坡度与河道岸坡一致;出口处上方50cm范围内浇筑55cmC30砼;基础、底板采用20cmC30砼。

排水口坐标:(115°43'47"33°58'21")。

二、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主要建设内容:(1)岸坡防护。范围为亳宋河左岸排水口中心线上、下游各10m,底部高程34.08m至顶部高程38.28m,坡比13采用15cm厚现浇C30砼防护,碎石垫层厚10cm,压顶和固脚尺寸均为0.4m×0.6m(宽×高)。(2)护底。范围为排水口中心线上、下游各2.6m,左岸坡脚至河槽4.5m,护底顶面高程34.08m采用20cm厚现浇C30砼防护,碎石垫层厚10cm

三、原则同意涉河施工安排,20254月上旬开工,月底完工。涉河工程采用钢板桩围堰及移动抽排设施导流方式施工,堰顶高程高于施工期水位0.5~1.0m,施工期间设置警示标志、标识牌。汛期不得进行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其它工程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批准后报我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汛期保证防汛道路安全畅通,对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应予以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安排方案)、度汛方案(如需)报送至谯城区水利局,邀请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谯城区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拟建工程占用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该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谯城区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谯城区水利局备案。

后期如因水利规划与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亳州市水

                                    2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