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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4-00063 组配分类: 面向部门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4-00063
组配分类: 面向部门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关于征求《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1 17:30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依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意见,我局代为起草了《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于4月28日之前将修改意见盖章后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意见也需要回复。

联系人:孔祥丰;联系方式:19805676897。

电子邮箱:bzszjz0558@163.com。

 

附件:1.《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单位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建科〔2024〕1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到203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毫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不再列出)

二、扩大应用范围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技术,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技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励农房、民宿、社区活动中心、警务室、公厕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给排水、防洪护岸、园林绿化和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三、明确实施要求

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部品部件主要包括柱、梁、墙、板等。我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使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预制部品部件;其他项目全面使用预制楼梯。积极推广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鼓励采用预制柱、预制剪力墙等竖向构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优化招评标办法

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其中,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并根据装配式建筑设计情况在设计概算中计算造价成本。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推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评定分离”定标规则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给予容积率激励

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居住小区,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六、加大预售支持

装配式建筑的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将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项目的资金重点监管总额度可降低20%。(责任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大信贷支持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业主,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保障运输通畅

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车辆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支持申报试点示范项目

对设计标准达到相关要求的装配式建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示范项目和省、市级优质工程,并做好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落实用地保障

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明确装配式建造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建设计划、项目用地等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对装配式建造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保障,同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载明装配式建造相关要求,发改部门在项目总投资审查中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应加强项目调度、督查考核,指导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责任单位: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装配式建造项目按照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达到装配式建筑最低要求时,方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各项支持政策。

(二)新建项目是指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新建设的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以立项为准,其他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

(三)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出让(划拨)地块建筑计容总面积。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其他有关装配式建筑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通知》(亳政办秘〔2022〕22号)同步废止。

 

 



附件2

征求意见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管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