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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504-00051 组配分类: 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井酒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日期: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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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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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井酒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日期: 2025-04-28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井酒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08:49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发改价费〔2025〕88号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古井酒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门票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古井酒文化博览园门票50元/张。

二、具体优惠政策:

(一)免门票群体: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三属”以及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劳动模范、记者等凭有效证件。

(二)减半收取门票群体: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等其它减免群体。

(三)对旅行社组团游客的具体优惠幅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景点自定。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三、公司接文后,应及时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标明景区票价、售票办法及优惠对象、幅度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游客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