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505-0000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42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0 发布日期: 2025-05-20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505-0000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42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0
发布日期: 2025-05-20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42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15:15 信息来源: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542

 

安徽怀方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怀方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341281****9607  

赵兵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23】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3、处以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22091*********。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