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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556301263X/202505-00029 组配分类: 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及投诉
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亳州市文物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2024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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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亳州市文物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2024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亳州市2024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5-22 10:40 信息来源: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亳州市文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典型案例:

 

亳州市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024年9  18日,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接到电话举报,举报人及其他共计9人通过亳州市区某旅行社的人员报名前往河南参加漂流2日游,期间发生意外,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该旅行社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行程的旅游合同,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通过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也未查询到相关合同。立案后,执法人员分别对游客、旅行社人员及地接社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账目收据等进行调查,当事人此次案件共涉及违法经营额2260元。

该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罚。

虑此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积极面对,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走保险报销,社会危害轻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在本机关查办案件中积极配合的主观认识和态度。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讨论后,对当事人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