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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505-00036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领域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集体土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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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集体土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亳州市集体土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23 18:20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集体土地子女投靠父母迁移〕集体土地上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原则上仅限未成年人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处挂靠或投靠落户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

(一)大中专学生因升学户口迁出,毕业后一直未迁回原籍,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公民因应征入伍户口注销,退伍后未在原籍恢复户口,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三)公民因购房户口迁出,原房屋出售后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公民因结婚户口迁出,现离婚后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公民因务工经商户口迁出,现无业后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六)公民因其他原因户口迁出,之后返回原籍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上述情形均需通过人口系统或户籍档案佐证户口迁移轨迹,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经户主和父母同意,凭行政村出具共同居住生活和同意接收的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