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媒体解读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6-00017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市中心城区将施行“绿色图章”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6-00017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市中心城区将施行“绿色图章”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解读《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市中心城区将施行“绿色图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4 05:38 信息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绿化管理,严格落实绿线管控,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绿色图章”制度是指为保证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有效实施绿线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建设进行审核的制度。《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以及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绿地率采取上限控制的一般工业用地项目等除外)。

《办法》明确,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区级立项的绿化工程及附属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绿地率指标须符合《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

《办法》要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需明确绿地率指标,并参与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城市绿化工程和附属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将绿化建设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分别对绿地率、面积及建设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记者 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