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507-0002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亳政办〔2025〕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 咨询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 | 咨询电话: | 0558-5555539 |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507-0002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亳政办〔2025〕5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08 |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 咨询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 |
| 咨询电话: | 0558-5555539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8日
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以及安徽省《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授权运营必要性。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体系的探索,将其作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激发数据价值的关键举措。二是促进政企数据融通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公共数据进行治理、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更好满足各方用数需求、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提升政府多领域的治理能力,形成“数据决策、数据服务、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三是赋能产业发展培育数据产业生态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形成数据要素集聚高地,有利于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进一步吸引数据采集、清洗、标注、分析、交易等产业链上下游数商企业集聚,助力打造“数据供应—技术赋能—场景应用”的产业生态。
(二)授权运营可行性。一是数据资源丰富。我市已建成覆盖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宏观经济、地理空间5个基础数据库和医疗、信用、视频等10个专题数据库,完成中医药、肉牛养殖、公共安全视频数据3个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累计汇集4761类138.73亿条公共数据、近3000景高分数据及120P视频数据。二是基础设施完善。市政务云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支撑全市59家单位792个系统稳定运行;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打造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中枢和能力底座,推进全市数字化建设高效协同、降本提效、共建共享。三是数据市场前景广阔。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在支撑数字政府建设、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结合我市公共数据需求调研和前期授权运营试点工作情况,在金融服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现代农业等领域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广阔。四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初具成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运行阶段,实现数据交易218.5万元。省数据交易所已上架我市23个数据产品,完成41类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设立省数据交易所亳州市工作站,推动10家数据要素企业入驻,建成中医药数据专区,率先完成全省医疗健康领域首单交易;取得中药材市场价格和历史价格数据等5个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徽牛云”肉牛个体标识数据获质押贷款100万元,为全省畜牧业首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明确授权运营模式,遴选运营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2025年底前,启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监督管理、收费标准等工作机制,探索打造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2026年底前,进一步拓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典型案例。2027年底前,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授权运营模式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数据提供部门依法依规推荐熟悉行业发展需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源优势的开发主体采取合伙人方式参与运营工作,鼓励其他开发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数据领域研究机构等主体参与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四、授权运营流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
(一)授权流程。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方案编制、机构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的步骤实施。
1.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明确市数据中心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指导登记主体按照登记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登记。登记主体应准确提供登记材料,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和质量检查,不断提升公共数据资源质量。
2.实施方案编制。由市数据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3.机构遴选公告发布。由市数据资源局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签定授权运营协议。运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运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熟悉并理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
(4)具备合规接入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已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管理、人员管理、收入成本管理制度等,具备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场地。
(5)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引领性,具备较好数据领域生态建设能力。
(6)申报主体应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如数据产品加工、场景挖掘、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交易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7)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已建立内部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近年来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4.授权申请。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授权申请,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确定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
5.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市数据资源局与运营机构签署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数据资源目录等内容。
(1)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由运营机构提出数据需求,数据提供部门梳理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并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上登记形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实施动态更新机制,在授权运营过程中,若现有数据资源无法满足应用需求,运营机构可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数据资源更新申请。市数据资源局对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评估后,会同数据提供部门完成数据资源更新。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
(2)授权运营期限。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在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前,运营机构可提前3个月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续期申请,市数据资源局经审核评估后可续签授权协议或按程序重新确定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相关规定的,市数据资源局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暂停执行或者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3)产品和服务清单。鼓励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类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类。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类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类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由运营机构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并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后统一发布。第一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运营机构可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扩展申请,市数据资源局对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评估通过后,在纳入授权的数据范围内按需更新数据资源,确保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共治理和产业发展需求。
(4)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包含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资产权属,授权运营情况信息披露要求,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运营成效评价,续约或退出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变更、终止条件以及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二)运营流程。按照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合伙人申请、协议签订、数据质量管理的步骤实施。运营机构独立或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领域依法发布合伙人招募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合作模式及相关要求;合伙人提出合作申请,运营机构在收到申请后按程序选择合伙人;运营机构应当与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共同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对于错误、遗漏等不满足场景应用需求的数据质量问题,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接收到数据治理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善并予以反馈。
(三)开发流程。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平台入驻及退出、场景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开发、产品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的步骤实施。运营机构按程序授予及终止合伙人的运营平台使用权限,合伙人的入驻及退出应当报市数据资源局备案;运营机构独立或会同合伙人结合市场分析情况,针对具体应用场景编制场景建设方案提交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场景建设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审论证;运营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在确保个人隐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及其合伙人在推广应用前应当对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数据安全进行审查,并形成安全自查报告报市数据资源局备案;运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依据、应用场景、使用范围及方式等信息向市数据资源局登记备案;运营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与数据使用单位签订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协议,明确交付方式、计价方式、使用场景、使用条件和使用期限,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和违约责任。
(四)评估流程。按照授权运营评价、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的步骤实施。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内容。运营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限期整改”。评估结果为“通过”,则由运营机构继续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评估结果为“未通过”,则市数据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运营机构运营活动。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运营机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30日内完成整改报市数据资源局再次评估。
(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分配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数据资源局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成本调查确定。准许利润按照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确定,准许利润率按照成本调查前一年10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市数据资源局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各类产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对运营机构尚未完成年度运营的,由市数据资源局指导运营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备案。具备完整运营年度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数据资源局评估定价基础后,按上述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等合理收益分配机制。
在政府侧,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相关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严禁借授权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在市场侧,运营机构与合伙人通过联合开发、采购服务等方式开展合作,对于联合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探索通过投入贡献占比,以协议方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
五、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
(一)技术保障。支持运营机构在现有平台能力基础上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通过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或合伙人如需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部署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由运营机构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工具部署申请表以及安全承诺书,市数据资源局审核通过后为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部署开通相关服务器、网络资源、数据存储资源等,拓展公共数据运营能力。
(二)数据安全保障。市数据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建立健全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运营机构的主体安全责任和各部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运营机构应落实技术防护、人员管理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应急处置预案。运营机构应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应急响应流程,包括预警、启动、处置和恢复等环节,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数据运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预警,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运营参与各方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协作效率。
(四)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运营机构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确保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复原个人身份,严格限制原始个人信息的使用场景。
六、职责分工
市数据资源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一)统筹组织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运营机构资质审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成效评估、供数机制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牵头组建由行业监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由其对场景建设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审论证。
(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与依法依规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
(四)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保障数据安全。
(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运营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
(六)负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其他工作的组织实施。
数据提供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明确本部门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公共数据资源更新和治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汇聚本部门数据资源,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并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
(三)参与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场景评审,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做好授权运营管理工作。
(四)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可依法依规推荐合伙人、提出场景建设方案,根据需要开展本部门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接口开发、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工作。
(五)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其他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数据资源局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动运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市财政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统筹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数据安全相关监管。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单位应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
运营机构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一)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四)根据实际需求可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提高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能力。
(五)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六)明确合伙人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则,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安全风险。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进行统筹管理、协调调度、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鼓励干事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三)强化监督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建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数据管理、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运营管理等安全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未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四)积极培育生态。积极培育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生态体系。积极推进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深度融合,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区域合作与互学互鉴,创新开发跨区域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融合利用。
附件1
|
序号 |
领域 |
数据提供单位 |
数据资源名称 |
提供方式 |
|
1 |
财税金融 |
市税务局 |
纳税人等级信息(A级) |
接口/库表 |
|
2 |
亳州金融监管分局 |
惠农补贴信息、金融机构信息、市属企业投资项目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 |
城建住房 |
市公管局 |
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 |
接口/库表 |
|
4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
接口/库表 |
|
|
5 |
市住房发展中心 |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信息、房屋租赁信息、住房维修基金信息、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 |
接口/库表 |
|
|
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租房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
接口/库表 |
|
|
7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公共设施信息、城建档案信息、城市生命线监测数据、城管案件信息 |
接口/库表 |
|
|
8 |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 |
接口/库表 |
|
9 |
地理空间 |
市水利局 |
河湖水利事件信息、河道水情信息 |
接口/库表 |
|
10 |
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司法机构信息、司法从业人员信息、特殊人群信息 |
接口/库表 |
|
11 |
工业农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智慧农业信息、已脱贫重点监测人员信息 |
接口/库表 |
|
12 |
公共安全 |
市公安局 |
户籍信息 |
接口/库表 |
|
13 |
市数据资源局 |
公共视频数据 |
接口/库表 |
|
|
序号 |
领域 |
数据提供单位 |
数据资源名称 |
提供方式 |
|
14 |
交通运输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证信息、非机动车登记信息、电动三轮车登记信息 |
接口/库表 |
|
15 |
市公交公司 |
公交站点信息、公交刷卡信息、公交发卡信息、公交位置信息 |
接口/库表 |
|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车信息、网约车信息 |
接口/库表 |
|
|
17 |
教育文化 |
市教育局 |
智慧资助信息、学籍基本信息、老年大学入学信息 |
接口/库表 |
|
18 |
气象服务 |
市气象局 |
气象信息 |
接口/库表 |
|
19 |
人力资源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社保卡信息、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 |
接口/库表 |
|
20 |
商贸流通 |
市发展改革委 |
智慧物价信息 |
接口/库表 |
|
21 |
亳州海关 |
海关企业信息、报关单信息 |
接口/库表 |
|
|
22 |
市邮政管理局 |
快递企业信息 |
接口/库表 |
|
|
23 |
社保就业 |
市财政局 |
财政工资信息 |
接口/库表 |
|
2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参保登记信息、退休信息、养老金发放信息、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 |
接口/库表 |
|
|
25 |
社会救助 |
市残联 |
残疾人办证名单 |
接口/库表 |
|
26 |
市民政局 |
低保救助信息、特困救助信息 |
接口/库表 |
|
|
27 |
生活服务 |
市数据资源局 |
政务服务办件信息 |
接口/库表 |
|
28 |
市民政局 |
婚姻登记信息、死亡火化信息、居民经济核查信息、智慧养老信息 |
接口/库表 |
|
|
29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网点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0 |
新奥燃气公司 |
天然气用户缴费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1 |
市总工会 |
职工档案信息、困难职工救助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2 |
市自来水公司 |
自来水用水信息、自来水用户缴费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3 |
市中院 |
失信被执行人法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法院案件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4 |
市政府办公室 |
知识库信息、市长热线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5 |
市文明办 |
好人信息 |
接口/库表 |
|
|
序号 |
领域 |
数据提供单位 |
数据资源名称 |
提供方式 |
|
36 |
生态环境 |
市生态环境局 |
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机动车尾气监测信息、非现场监管数据 |
接口/库表 |
|
37 |
市场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成品油监测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实验室检验信息 |
接口/库表 |
|
38 |
市数据资源局 |
中药材追溯信息 |
接口/库表 |
|
|
39 |
信用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
接口/库表 |
|
40 |
医疗卫生 |
市医保局 |
医保参保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慢性病信息、医保基金监管信息 |
接口/库表 |
|
41 |
市卫生健康委 |
患者诊断信息、门诊就诊信息、住院诊疗信息、医学检验信息、检查记录信息、病理检查信息、用药信息、随访数据、手术信息、费用信息、健康体检信息、家庭医生签约信息 |
接口/库表 |
|
|
42 |
综合统计 |
市统计局 |
宏观统计数据 |
接口/库表 |
附件2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领域 |
产品和服务名称 |
|
1 |
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类 |
住房保障 |
居民房产及收入情况核查服务 |
|
2 |
房产归属信息服务 |
||
|
3 |
政务服务 |
事业单位信息核查服务 |
|
|
4 |
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类
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类 |
市场监管 |
中药饮片追溯体系服务 |
|
5 |
花茶农产品电商经营报告 |
||
|
6 |
交通物流
|
停车线上缴费及催缴服务 |
|
|
7 |
智慧停车运营数据 |
||
|
8 |
非机动车保险 |
||
|
9 |
公交到站提醒数据集 |
||
|
10 |
医疗健康
|
药物市场洞察 |
|
|
11 |
体检行业数据分析服务 |
||
|
12 |
体检报告匿名数据洞察 |
||
|
13 |
慢性病发病率诊疗分析 |
||
|
14 |
商业医疗保险理赔助手 |
||
|
15 |
疾病诊疗数据集 |
||
|
16 |
医疗健康画像 |
||
|
17 |
区域疾病图谱报告 |
||
|
18 |
商贸流通 |
公共视频数据(烟草稽查布控) |
|
|
19 |
文化旅游 |
游客画像 |
|
|
20 |
景区客流量分析报告 |
||
|
21 |
金融服务 |
信贷客户画像与精准营销 |
|
|
22 |
银行卡黑名单查询 |
||
|
23 |
社保就业 |
灵活就业人群 |
|
|
24 |
人才就业服务 |
||
|
25 |
企业服务 |
企业资质核验 |
|
|
26 |
企业研发投入 |
||
|
27 |
企业项目画像 |
||
|
28 |
企业财政补贴画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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