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亳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07 17:29
信息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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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要求,我市已连续七年持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期间,我市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和市级督评工作。根据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经研究分析,形成了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自评及督评完成情况
按照“3~5年为周期”的持续性工作规划,全市各县区均已经开展第二轮自评。2024年各县区督评进展情况:高新区督评19所,谯城区督评107所,涡阳县督评199所,利辛县督评232所,蒙城县督评203所。数据显示,我市大部分地区县级督评进度较快,有望提前结束第二周期。
二、参评园总体情况
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在第二周期实现了全面提升,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程度总体上有了明显改善。
二是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总体上取得进步。各县区在总分上较第一周期均有上升。
三是各地办园行为规范程度均有明显提升。各县区分别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一级指标的达成情况均有提升。
三、参评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参评园的数据看,全市幼儿园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办园行为趋于规范,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办园水平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持续提高。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强。一是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安保人员三类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二是教职工资质欠缺,“两教一保”人员的专业性不高。三是教职工待遇保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二)经费投入不足,园舍达标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幼儿园办园经费困难,办园条件的改善力度不大。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尤其是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的教职工比例偏低、公办园教师“同工同酬”等问题突出。幼儿园园舍建筑、活动场地、区角设置等场地面积较为紧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办园场地建设,规划预留好新办幼儿园占地面积。
(三)市域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有待优化均衡。当前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县域之间分布存在不均衡问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此外,随着近年来公办园队伍的不断壮大和质量提升,民办园原有优势已不显现。同时还存在部分民办园、农村园保教水平不高,保教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四、相关督导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督促各地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县区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及时总结第一周期督评经验,梳理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开展好第二周期自评、督评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不断增强学前教育专业督导力量,及时识别与发现幼儿园办园存在的问题,提升精准督导评估的能力,进而为幼儿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安徽省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依需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教职员工配备,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差异。
(四)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规范开展评估工作,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实施程序,紧紧围绕“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督评目标,抓住评估重点和难点,提升督评工作的实效性。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纳入常规工作,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幼儿园自评、实地督导、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复查等各项工作。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督评找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监督,强化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