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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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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秘〔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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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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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政府令第31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现行住宅补偿安置标准,借鉴相关地市经验做法,于2024年11月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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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12月下旬,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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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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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进行论证,原则上予以通过;同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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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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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中旬,会同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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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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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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