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708-0072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8-13 00:00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7〕2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8 |
索引号: | 733031381/201708-0072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8-13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7〕21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发展改革委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8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
通知
亳政办秘〔2017〕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电站安全可靠运行,保障扶贫对象获得稳定收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一)维护范围。
1. 电站自身维护由业主单位与中标建设单位签订运维协议,或委托有资质的运维单位,按合同确定的设备维护范围进行维护。
2. 电站外接输变电线路维护由业主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发用电项目协议确认的设备维护范围进行维护。
(二)维护内容。
1. 电站光伏板、支架、逆变器、配电柜、远程信息采集系统、围栏、警示标识的正常维护,确保工程结构完好、发电性能良好、防护设施完善。
2. 电站周围杂草、树木等遮挡物的清理保洁,确保不影响光伏板正常发电。
3. 输电线路、线杆、变压器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接入输电。
(三)维护措施。
1. 明确专人看管。定期清理杂物,并安装智能监控,防盗、防破坏、保安全。
2. 加强远程监控。安装远程信息采集系统和手机APP,定期对发电数据分析比较,确保发电效果。
3. 定期巡查检修。运维公司技术人员要定期巡查,开通短信维护管理平台,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供电部门定期对电站线路巡查,确保输电线路正常运行。
4. 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鼓励业主单位投保相关险种,有效应对雷电、飓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对光伏电站造成的损害。
5. 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对电站的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维护责任。
1.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协调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光伏扶贫电站工作。
2. 发改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维护、督促考核和指标落实等工作。
3. 扶贫部门或县区投资主体作为业主单位,直接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具体管理工作。
4. 供电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并网接入设施的运营维护,实施农网升级改造,确保电站并网正常输电。
5. 宣传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政策宣传和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
6.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偷盗、破坏光伏扶贫电站设施设备行为。
7. 乡镇及所属行政村配合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监管、村级电站维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等工作。
8. 运维企业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成投产至承诺维护期内的电站消缺、故障排除、设备更换维修、远程监控、计量等工作。
二、电站收益分配管理
(一)规范收益流程。
1. 由供电部门每季度会同业主单位和运维企业,准确统计当月所发上网电量,并根据实际电量结算上网电量、售电资金和补贴资金。售电资金由供电部门按照签订的购售电协议价格,按月全额结算;国家补贴资金由供电部门按照国家补贴目录,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改部门按实际发电量和补贴标准(0.25元/千瓦时)核定的分配计划拨付给县区。
2. 县区财政、供电部门定期将上述资金拨付到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专账核算。
3. 业主单位将上述资金连同电站土地租用收入累计算出总收入,在扣除相应支出后作为可分配收益。
(二)规范分配流程。
1. 由各县区扶贫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提出各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并具体到村、户名单和分配资金数额。
2. 由业主单位根据可分配的收益,按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村、贫困户名录,每月或每季度直接打卡发放到贫困村、贫困户。
三、监督考核
(一)电站运维管理考核。
1. 各县区根据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协议相关约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突出电站发电电量考核,确保电站发电效益。
2.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电站运维管理督促检查,加强电站运维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资金使用考核。
各县区财政、审计、扶贫部门全过程参与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使用监管,对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还本付息、收益分配等情况加强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