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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806-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投资者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18〕102号
发文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5-24
索引号: 733031381/201806-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投资者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18〕102号
发文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5-24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8日

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励兑现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适用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本办法所称财政奖励资金是指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给予项目用地财政扶持的奖励资金及社会办医、办学、办养老机构等项目的补助资金。
  二、兑现办法
  (一)奖励资金兑现参照工业项目执行,分三次拨付:项目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总额的30%给项目投资方;在拨付30%财政奖励资金的同时,将60%的财政奖励资金拨付至共管账户,用于支付项目工程费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财政奖励资金给项目投资方。
  (二)共管账户由载体单位、项目投资方、施工方在指定银行设立,共同监管第二次拨付的60%财政奖励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应依据工程开工面积、建设进度同比例拨付。载体单位要监督投资方将财政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未在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的,或未通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不再拨付剩余财政奖励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
  三、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