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733031381/201811-0056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0-29 00:00
发文字号: 亳政秘〔2018〕19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18〕195号)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25009
索引号: 733031381/201811-0056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0-29
发文字号: 亳政秘〔2018〕19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18〕195号)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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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亳政秘〔2018195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理念,通过理顺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提高普及和普惠水平,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3%左右。

二、大力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制定、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多元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对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的奖补、对民办普惠园的补贴、对困难家庭儿童的资助。学前教育投入和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积极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认真实施《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至2020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144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加快修订实施《亳州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2015—2030年)》,按照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的要求,2019年市中心城区要建成10所公办幼儿园,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城区各自新建3—5所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各县区政府要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实现农村小学幼教点全覆盖,有效解决农村入园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美丽办、市农委,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大力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政府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委派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按照城乡区域差异,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扶持,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类别每学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班均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类别每学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班均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类别每学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班均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优质公办幼儿园拓展资源。鼓励和支持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学前教育联盟等形式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带动城乡学前教育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一)规范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自201810月起,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城区新出让土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原则上小区住宅面积达到14万㎡的要配建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具体要求,将住宅小区必须建设配套幼儿园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图纸设计、建设标准提出具体意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未按照辖区教育部门审定设计图纸建设幼儿园或幼儿园未与住宅小区同步建成的,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及教育等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小区等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将管理权移交给辖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园。已经对外出租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公建园,其房租用于减免幼儿保育教育费,合同期满后,交给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积极探索政府回购小区配建已租售的幼儿园或其他社会资金办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改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准入管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未经审批、注册擅自举办、招生的,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要定期联合开展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预防、消防等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幼儿园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实行持证上岗。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无校籍管理改革,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实行每三年一周期的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全面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成效。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81022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