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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2996X/201404-0007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成立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 SA001000603201404072
发文日期: 2014-04-10 发布日期: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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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成立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号: SA001000603201404072
发文日期: 2014-04-10
发布日期: 2014-04-10
关于成立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  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张东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青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贺凤坤    市金融办主任
  李  松    市商务局局长
  王险峰    市药发局局长
  荣  刚    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行长
  宋  涛    亳州银监分局局长
  李小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振清    市经委主任
  应国君    市农委主任
  蔡怀乾    市财政局局长
  唐世军    市质监局局长
  张立民    市工商局局长
  马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孝勇    市国税局局长
  刘  岩    市地税局局长
  韦  翔    市建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周明华    市金融办副主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周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1.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4年3月3日

  附件1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一、审议发布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交易有关文件。
  二、研究制定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有关配套政策文件。
  三、监督管理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合规性。
  四、研究解决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有关重大事项。
  五、向市政府报告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有关重大事项。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议 事 规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议事程序,确保委员会统一、规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条  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四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议题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作说明。
  第五条  议事决策程序:
  (一)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和书面说明并报委员会办公室。拟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议题时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集整理议题,上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全体会议议程。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交议题进行研究决定,审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
  (四)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同意的文件与会议纪要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涉及的保密问题,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