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733031381/201412-0066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4-12-17 发布日期: 2014-12-29 00:00
发文字号: 亳政秘〔2014〕133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25009
索引号: 733031381/201412-0066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4-12-17
发布日期: 2014-12-29
发文字号: 亳政秘〔2014〕133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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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

亳政秘〔201413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和覆盖面,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本着“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设立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努力不让任何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二、扶助对象

具有亳州户籍的贫困学生,包括普通高校在读贫困大学生和贫困大学新生、就读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贫困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就读子女,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就读子女)。贫困学生主要是指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家庭就读子女。

三、扶助方式和标准

(一)高等教育学生就学扶助。

对亳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籍在读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和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就学扶助。

对亳州户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籍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每年可在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的就学扶助贷款。学生在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市融资担保公司负责担保,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3年(宽限期2年)。

(三)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扶助。

1.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中小学校在籍在校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每学年的标准为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800元、高中每生1000元。

2.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对亳州户籍且就读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在籍在校学生,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就学扶助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所需资金分级负担。市、县区分别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专项资金,其中财政承担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统筹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等不同渠道的捐资助学资金,统一管理,有效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分担。

高等教育学生就学扶助所需资金、县区所属学校就学扶助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市直高中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就学扶助贷款利息,以及孤残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扶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逐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资金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各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好政策宣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订宣传方案,进行多形式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晓受助权利,推动助学政策全面落实。

()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就学扶助工作机制,确保把好事办好。

()完善配套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国家和省资助政策及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实施细则、就学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办法,完善就学扶助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就学扶助工作。

本《意见》自201511日起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412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14-12-29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