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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612-0076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投资者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权力清单 运行监管机制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等清单运行监管机制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9-23 发布日期: 2016-09-23
索引号: 733031381/201612-0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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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投资者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权力清单 运行监管机制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等清单运行监管机制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9-23
发布日期: 2016-09-23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等清单运行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收费清单(以下简称“五个清单”)的规范运行,按照《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皖政〔2015〕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42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现就建立“五个清单”事项运行监管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

建立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相协调的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五个清单”事项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运行监督管理的督促指导;监察机关负责责任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五个清单”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网上办事大厅的考核监督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五个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行政收费清单的运行监管。

二、动态调整“五个清单”

(一)规范政府“五个清单”事项。政府权力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梳理权力事项,细分权力类别,细化权力事项,依照权力运行的规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环节的不同细分权力事项,使办事指南所提交材料种类唯一、内容确定,描述精准。

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重点围绕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消除服务盲区,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

政府中介服务事项是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本身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权力行使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对实施依据不充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材料;将部分适合行政机关承担费用的转换由行政机关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将原由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行政收费清单是指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收费行为。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

(二)依法公开“五个清单”内容。各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政府“五个清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经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责任清单经市监察部门审核,行政收费清单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五个清单”动态调整。建立政府“五个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涉及修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须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前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涉及部门撤并、职责调整等因素,以及中央和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按规定时限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市直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调整的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市法制办对拟调整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定的清单调整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正式对外发布,每年一季度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政府当年“五个清单”目录。

三、规范网上运行

各部门要将“五个清单”纳入网上办事大厅运行,依申请类事项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依职权类事项逐步纳入网上运行。各部门要按照网上办理要求进行流程优化,精简办事材料,将网上办理事项的法定依据、实施对象、法定条件、申报材料、 法定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梳理出来,编制办事指南,确定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文(发证)、监督等岗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审批的各个环节岗位联接起来,变行政审批的物理集中为网络集中。市信息局将梳理出来的网上运行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编码,研究网上办事实践,梳理办事项受理表单,编制结构化表单填报内容,将非结构化的电子表格转换成结构化的、个性化的业务表单,实现与数据中心的数据关联调用,减少用户及工作人员的信息填报,提升办事效率。

市信息局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1号)对各部门网上办事项的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市监察局对违规办理和超时办理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行政府“五个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把清单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是“五个清单”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要求,落实好清单管理制度。各清单运行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宣传推行政府“五个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清单”建设流于形式。

(三)严格责任追究。行政机关不得缩小、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擅自扩大行使政府权力,不得让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行使政府权力,不得违法进行授权、委托,不得行使权力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收费清单以外的事项,有关机关应当对“五个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违反规定的要责令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