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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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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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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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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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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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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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和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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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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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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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
干线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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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年度计划执行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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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完成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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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达到100%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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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核
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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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里程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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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开工里程开工比率达10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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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里程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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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完工里程完工比率达10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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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报送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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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月报报送及时、准确,统计分析详细科学、针对性强得8分,迟报一次扣0.5分;统计分析简单、针对性差一次扣0.5分,错报一次扣4分,虚报、瞒报一次扣8分。及时准确上报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年快报及电子地图更新数据的得2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基础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处扣1分,年快报数据与年报数据差别大的扣0.5分,统计分析简单、针对性差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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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工程管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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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
程序履行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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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履行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得13分,未履行或程序不规范的扣1-13分。项目完工后及时规范办理竣(交)工验收的得7分,否则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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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核
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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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
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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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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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
干线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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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工程管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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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准化 活动开展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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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标准化督查情况,驻地标准化管理规范得2.5分,管理标准化管理规范的得5分,工艺标准化管理规范的得7.5分。驻地标准化不规范的扣1-2.5分,管理标准化不规范的扣1-5分,工艺标准化不规范的扣1-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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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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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场管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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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开展规范得2分,不规范的扣1-2分;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符合程序规定得2分,不规范的扣1-2分;项目分包管理规范得1分,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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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费保障管理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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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
落实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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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计划全部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的得5分,未列入预算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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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核 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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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第106号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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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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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交通建设投资绩效评价制度,按期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整改存在问题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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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协调配合及 地方环境保障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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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调度会纪要或地方环境保障协议中明确的责任事项,未能按期完成的,按被通报次数与责任事项的比例排名后,以0.3分递加扣分。省政府调度会纪要和地方环境保障协议未明确的责任事项,因推进不力对项目造成影响的,视影响情况酌情扣分。当年没有省交通重点项目推进任务的县区,得参评县区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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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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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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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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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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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计划执行情况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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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里程开工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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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施里程开工比例达100%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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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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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里程完工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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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完工里程完工比例达100%得1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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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报送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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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相关数据及材料及时、准确,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部分)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展情况表数据保持一致得10分,迟报一次扣0.1分,通报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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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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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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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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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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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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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及现场管理等被省、市级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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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考核 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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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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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质量巡检得分分别占15分计算,其中省级巡检得分权重0.5,市级质量巡检平均得分占0.5。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按事故等级每次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事故等级每次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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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
开展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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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 建设意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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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出台“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得2分,未出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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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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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机构管理 经费落实(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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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得8分,未纳入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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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及
路肩培护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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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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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开工或完工的,每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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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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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培护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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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项目路肩培护等安全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四同时”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已建成道路路肩培护没完成的,按照比例计算扣分。发生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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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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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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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建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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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运转情况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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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机构运转不正常、组织不力的,扣3分;交通、公安部门履职不力的,扣3分;工商、质监等部门履职不力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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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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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三、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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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情况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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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3分;未按时拨付经费或经费保障不力的,视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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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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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治超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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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情况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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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扣4分;县区政府每年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或未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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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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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三、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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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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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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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 日常监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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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货源单位监管情况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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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公示重点监管货源单位的,扣6分;公示不及时的,扣1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未使用装载证明的,每起扣2分;装载证明内容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发现源头监管站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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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现场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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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七、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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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厂(点)、非法货源单位治理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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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打击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车辆维修厂(点),未取缔未经规划、许可、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的,扣5分;辖区内存在上述违法维修厂(点)或货源单位,发现一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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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现场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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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六、十七、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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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站点建设及
运行管理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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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治超站日常工作和执法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效能督查工作的,扣2分;固定治超站、源头监管站等主要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影响工作开展的,扣2分;未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超限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程序的,每少一项扣1分;固定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未定期检定检测装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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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现场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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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十四、十九、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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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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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车辆未使用电子文书制作案卷的,发现一起扣1分;案卷文书有错误的,每处扣0.5分;逃逸车辆电子证据制作率低于5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治超执法未做到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的扣2分;执法裁量显失公平、程序不规范的,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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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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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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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专项行动 开展情况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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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治超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少1次扣2分;组织行动开展不力的,扣1分;行动结束后,未及时上报总结、数据的扣1分,数据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县区每年自行组织多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行动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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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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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十六、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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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与廉政等制度落实情况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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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 责任倒查开展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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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查处的超过75吨或超规定标准100%以上的违法车辆,运管机构未依规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警部门未扣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未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的,发现一起,扣1分;未对倒查涉及的车辆、企业、人员处罚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及驾驶员,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车辆数超过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货运经营者,未吊销相关证件或责令停业整顿的,发现一起扣2分;对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未及时处理到位的,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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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实地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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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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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安全、廉政等 制度落实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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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因不作为、乱作为被投诉经查实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每起扣5分;出现负面新闻报道查实的,每起扣5分;因治超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未整改或整改明显不力的,一次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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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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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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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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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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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成效(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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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超限车辆和非法 改装车辆行驶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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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期间,随机抽取每县、区车辆不少于20辆,非法超限车辆比例高于1%的,一个百分点扣1分;非法改装车辆比例高于1%的,一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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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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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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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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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查处异地超限车辆措施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综合年度查处异地车辆工作成效及报送质量等情况,视情扣1-3分;未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未公布举报电话,扣2分,未建立举报奖励台账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分别扣1分;未部署落实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扣2分;交通、公安、质监、农机等部门之间未建立抄告制度的,扣3分;对抄送案件不处理和不反馈的,每件扣0.5分;未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纳入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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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实地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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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五、十三、十五、二十二、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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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执法情况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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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精检车辆数、查处超限车辆数分别除以本县、区货运车辆数计算出该项比例,低于该项全市平均比例的,一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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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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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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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货源单位履责情况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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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期间,发现重点货源单位未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七、第八条内容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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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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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七、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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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 建设落实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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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未开展的,扣5分;未按时推进或未按建设标准落实的,视情扣1-3分;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运行不正常或不能与上级平台联网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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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资料 实地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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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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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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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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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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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县区政府是否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是否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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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扣5分;考核结果未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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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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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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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县、区政府是否建立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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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外,未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保障的扣2分;安防工程县级财政资金拨付未到位,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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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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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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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路 安防工程 计划执行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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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农村公路年度安防工程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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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年度安防工程进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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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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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安全 水平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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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各县区农村公路路况安全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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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半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巡检年的平均得分进行排名,第1名得15分,每下降1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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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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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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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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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工作指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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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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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起未按要求开通农村公路客运班线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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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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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
落实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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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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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未做到“三同时”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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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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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保护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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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针对偷盗公路安全设施违法行为,是否建立了公安和交通部门联动机制,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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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联动机制扣2分;每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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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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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追究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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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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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起因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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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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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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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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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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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信息公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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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公开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的扣5分;未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的扣5分;未及时公开重大设计变更的扣5分;未及时公开项目验收信息的扣5分;未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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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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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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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双公示”的,扣5分;未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基本内容进行公示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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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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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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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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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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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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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扣5分;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的扣5分;未公开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结果的,每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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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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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信息公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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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交通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每缺一项扣5分;未公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成果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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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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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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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未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扣5分;未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扣5分;未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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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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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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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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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公开工作
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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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及
流程说明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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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受理部门信息、申请办理流程说明及申请表的,每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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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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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畅通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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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网上申请平台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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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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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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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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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公开工作
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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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规范化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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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限答复,答复格式不规范,答复内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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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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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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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落实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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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扣3分;未建立市场主体库的,扣3分;未建立执法人员库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扣3分;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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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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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国家、省下放行政 许可权力情况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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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承接国家、省、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并进驻窗口,每少1项扣2分;在网站及窗口及时公示承接情况,每少1项扣2分;未开展承接业务培训,每少1次扣5分;未对承接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扣5分。合计扣分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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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与抽查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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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方便操作,“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政务公开”各分项按100分考核,根据各自权重计算加权得分之和为各县、区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和治超工作”考核指标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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