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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904-0000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9〕21号
发文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3-11
索引号: 733031381/201904-0000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9〕21号
发文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3-11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4日

亳州市清理整治

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管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规范与清理相结合,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大力支持合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有序、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亳州经开区(含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
  (二)坚持分类整治。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分类整治。对具备一定办学基础、符合办学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及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学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继续办学的,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予以取缔。
  (三)坚持安全稳定第一。清理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非法办学机构开展一次覆盖食品、卫生、消防、安保、校车等领域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取缔非法办学机构过程中,要先合理分流学生再予以取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组织,召开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题工作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部署。明确专人对所有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全方位排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并将无证办学机构排查情况汇总表于3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15日)。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摸底排查结果,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分类整治。对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但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非法办学机构,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要整改的,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办园标准或拒不整改仍坚持非法办学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复查验收阶段(7月16日—8月16日)。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符合办学、办园基本条件的,是否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要求限期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办园标准的,是否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教育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强化整治措施,形成合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重点、达到标准,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综合考核范围。
  (三)接受社会监督。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作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清理整治期间,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市举报电话:12345或5125266,邮箱:bzsjyjmgb@163.com。各县区、亳州经开区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保持对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对清理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 亳州市无证办学机构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振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 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亮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 兵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智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鲁 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春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孟 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利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丁中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 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方显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子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恒新 亳州晚报社副社长
          樊建军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魏 师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志杰 涡阳县政府副县长
          于 杰 蒙城县政府副县长
          周 静 利辛县政府副县长
          黄 昕 谯城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教育局检查非法办学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检查是否有公办教师在非法办学机构兼课;负责学生的就学分流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检查非法办学机构收费公示备案情况。
  (三)市公安局:指导各县区公安局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组织检查上路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查处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牌照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
  (四)市民政局:主要检查非法办学机构的登记情况。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查处;负责查验办学机构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检查非法办学机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非法办学机构是否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等进行检查。
  (七)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非法办学机构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八)市卫生健康委:主要检查非法办学机构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是否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书,卫生保健人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证、卫生保健制度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等。
  (九)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非法办学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无证办学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市消防支队:负责检查非法办学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对未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二)亳州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合法手续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公示,对违反法律法规,经劝阻和取缔仍坚持非法办学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三)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非法办学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分阶段向亳州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教育局开展本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

亳州市无证办学机构排查情况汇总表

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个人)

联系电话

办学地址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指导办证

限期整改

取缔

 

 

 

 

 

 

 

 

 

 

 

 

 

 

 

 

 

 

 

 

 

 

 

 

 

 

 

 

 

 

 

 

 

 

 

 

 

 

 

 

 

 

 

 

 

 

 

 

 

 

注:此表由县区教育局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汇总,经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送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