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907-0017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00:00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教育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25009 |
索引号: | 733031381/201907-0017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5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教育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25009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精神,切实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为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对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环节要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并负责建筑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市教育局担负起牵头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摸排到位、操作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督查检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区和单位下达督办单,进行通报批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畴。
各地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整改等情况,按照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时报送。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512562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516129。
附件1
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振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虹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亮 市教育局局长
李成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殿纪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大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春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琼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健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黄 晖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郑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殿纪、张大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