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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911-0026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9〕75号
发文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09-26
索引号: 733031381/201911-0026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9〕75号
发文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09-26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9日

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为目标,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800万千瓦;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在小麦、玉米、大豆三大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花生、马铃薯等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850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4%,花生、马铃薯、药材等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显著进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瞄准我市农业机械化需求,进一步加大主要粮食及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环保型机械研发,解决“无好机用”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增强高校和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促进粮食及经济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农机产业园,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创新型农机企业,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下同)
  2.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探索开展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3.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应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加快补齐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着力提升花生、马铃薯、药材等种植采收机械化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高效植保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化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强化农机农艺融合,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在我市成为全国唯一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区全覆盖的省辖市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为实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6%以上的目标,重点做好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准施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设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农用航空,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2.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建立推广示范基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活动,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托管,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托管服务。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支持开展农机保险。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市税务局、亳州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2.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机作业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的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提升农机通行与作业条件。统筹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和土地实际使用者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探索解决耕地“零碎化”难题。(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2.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鼓励县区建设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等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校及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农业机械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农机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加强农机化队伍建设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各级农业机械化工作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机械化工作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机操作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牵头负责)
  (二)强化政府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考核目标任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扬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