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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911-002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9〕77号
发文日期: 2019-10-07 发布日期: 2019-10-07
索引号: 733031381/201911-002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违规海砂专项行动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9〕77号
发文日期: 2019-10-07
发布日期: 2019-10-07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7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0日

亳州市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 号)要求,防止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2019〕10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违规海砂的危害性,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不上岸、不进站、不进场”的工作目标,依法打击违规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的行为,严厉惩治犯罪,坚决遏制违规海砂蔓延势头,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全面开展砂石生产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坚决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海砂行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督促砂场经营单位建立砂材来源及销售台账,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全面开展对运砂船舶的检查,重点查验砂材来源证明。加强港口码头排查。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砂材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三)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厉查处使用违规海砂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治理违规海砂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规海砂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畅通违规海砂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紧盯不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规海砂涉黑涉恶行为。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等单位建设用砂石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及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运砂船舶和运输车辆的检查,对无法提供砂材来源证明的船舶,先行查扣,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核查海砂来源,倒查追溯非法开采海砂的企业和个人责任。加强对码头装卸作业的监督检查,对无合法手续装卸海砂的,责令码头停止装卸,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砂材来源调查。查处违规海砂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
  (六)水利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行为。指导各地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水库清淤等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使用违规海砂行为依法查处,加强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八)电力、能源等其他涉及砂材或混凝土使用的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海砂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排查阶段(2019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运砂船舶、港口码头砂材堆场、砂材销售点、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及建设工程用砂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分行业建立排查台账,报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备查。对发现的海砂线索,首先倒查砂材来源,无法提供来源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一律视为违规海砂。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针对摸底排查出的违规海砂线索,逐一进行整改。开展联动执法,追根溯源,深挖打击。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深挖彻查,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9 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现场督导和抽查,复核各地专项行动效果。对敷衍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步骤,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形成打击违规海砂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能及时查处违规海砂线索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分工履职尽责,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形成打击违规海砂的工作合力,及时处理接到的违规海砂线索。
  (三)合理拓宽建设用砂来源。各县区政府要在不影响防洪、供水、航运、生态安全前提下,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依法有序许可河道采砂;对淤积的水库等有计划地进行清淤,综合利用疏浚砂。鼓励机制砂生产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骨料品质。多措并举拓宽用砂来源,保障建设用砂供给和质量,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排查及整改工作等情况要及时报送至市质监站(联系电话:0558—556772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并将督导情况上报市政府。
  市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监督举报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0558—5122782
  市公安局 0558—52330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8—5120111
  市生态环境局 0558—5237600
  市交通运输局 0558—5116071
  市水利局 0558—5117173
  市市场监管局 0558—5505789
  附件:亳州市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亳州市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治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 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 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智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纪志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朝中 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刘万标 市水利局副局长
          铁 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李成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