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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912-008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中药现代化(上海)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意见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中药现代化(上海)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索引号: 733031381/201912-008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中药现代化(上海)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意见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中药现代化(上海)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亳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中药现代化(上海)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24 00:00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

根据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延安同志批示,我局于2019年12月2日对市招商局的《亳州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中药现代化(上海)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查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10月20日)

二、审查起草内容

(一)第二条第(一)、(二)款,建议征求市市场监管局意见。

(二)第四条第(二)款中“双方签字”建议修改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