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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809-0004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产权保护 文件清理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8〕143号
发文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8-08-27
索引号: 733031381/201809-0004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产权保护 文件清理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亳政办秘〔2018〕143号
发文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8-08-27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7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机关制定或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范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可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亳政〔2017〕67号)予以确定。
  (二)清理重点。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实施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实施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检查所属部门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下级部门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告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清理工作牵头负责单位(机构)名称和相关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市法制办。
  (二)市政府各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和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附件2、3)报送市法制办。
  (三)各县、区政府于2018年9月7日前将本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附件4)报送市法制办。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在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建议时,充分听取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
  各地、各部门清理结果和相关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法制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蔡威;联系电话:5523389、5559125(传真);邮箱:bzsfgwj@163.com。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清理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清理工作牵头机构

 

承办清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清理工作承办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实施部门名称

 

建议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时间安排

备注

 

 

 

 

 

 

 

 

 

 

 

 

 

 

 

 

建议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时间安排

备注

 

 

 

 

 

 

 

 

 

 

 

 

 

 

 

  


附件3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处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附件4

县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处理结果

类别

数量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