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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5: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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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税务局(网址:https://www.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45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亳州市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电话:0558-555075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亳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围绕税重点工,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为强化政务公开力度,我局制定了《2024年亳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重点领域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变动更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热点领域,加大信息发布力度。通过“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并解读各类便民措施与政策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超过1000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范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各项流程,不断提升答复质量与效率。2024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5件,全部按时办结,无不予公开的情况。全年发生针对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次,未发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内容及审批程序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安全。2024年未新增或废止任何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布局,优化栏目功能。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权责清单、政策法规、减税降费等重点信息。借助多种途径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加快推动“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建设,完善丰富内容,平台联动,为公众打造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我局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成效、剖析问题并研究改进措施;通过培训班提升政务公开的专业水平。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2024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差异、重点税收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特别是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和专项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单位的工作水平;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注重丰富公开形式,优化信息呈现方式,确保发布内容更加贴近公众需求;三是统一信息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重点税收领域的信息发布,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全面地获取相关政策和办理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亳州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开力度稳步提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内容呈现的全面性和便捷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税费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的内容采编和发布力度,丰富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层次需求。同时,强化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错漏,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