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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504-0013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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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程序开展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程序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3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亳政办〔2024〕23号 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接到工作任务后,我局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国家、省级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政策要求,主动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系对接,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情况,并与阜阳、宿州、淮北等周边地市联系,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后,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于10月30日—11月30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5家市直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意见。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意见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12月17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无修改意见。再对反馈意见充分吸收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上会材料《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于12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2月3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步废止《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亳政办〔200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