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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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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办秘〔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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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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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一单”》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申请材料和部分详细绿化指标提出了新标准。2020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亳州市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与新要求、新标准不相适应,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都有清晰指引,保障项目按既定绿化方案高质量落地,提升绿化建设品质。2025年1月,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亳州市城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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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书面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20家单位及亳州市房地产协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15日,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为期30天的征求市民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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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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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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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通过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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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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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亳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图章”制度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未提出其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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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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