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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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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办〔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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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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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份,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起草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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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至3月1日,我局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月2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4家单位及国有企业意见;2月5日,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讨论;3月4日,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意见。总共收到意见14条,我局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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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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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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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均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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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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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以市政办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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