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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011-00126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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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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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9 16:11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自2018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强化交易过程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及省市相继出台了深化平台整合共享、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培育地方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新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亟需修订制度解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亳政办秘〔2020〕1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亳政秘〔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公管局修订完善了《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23家单位意见,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1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审查意见全部采纳;9月8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促进采购效率提升,节约资金和时间成本,规范投诉处理行为,完善落实平台整合共享、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项目建设等系列内容。
  五、主要内容
  正文包括总则、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责任追究、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介绍《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人职责分工等。
  (二)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明确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抽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原则等。
  (三)政府采购合同。明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事项、合同公示的时间及媒体、签订补充合同的前提条件等。
  (四)质疑与投诉。明确质疑投诉有效期、流程、答复期限等。
  (五)责任追究。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依法给予处分或者依法处理的情形。
  (六)附则。明确各县、区政府采购活动可参照执行及《办法》的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交易各方责任。增加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相应职责,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二是促进采购效率提升。第十条提出了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货物和中介服务,应当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第二十条提出了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可以按程序现场转变方式,有效提升一次性招标采购成功率。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办法》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抓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印发后,要根据变化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秩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是抓好问题反馈。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广开言路,做好相关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着力解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