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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011-0012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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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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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9 15:57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市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强化交易过程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网上商城发展迅速,成为政府采购的新型重要渠道,在前期工作中摸索制定的部分规则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亟需修订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亳政办秘〔2020〕1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亳政秘〔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公管局修订完善了《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23家单位意见,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1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审查意见全部采纳;9月8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节约资金和时间成本,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实现入驻企业优留劣汰,提升电子商城采购质量和效率。
  五、主要内容
  (一)总则。介绍《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中介服务机构类别、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登记。介绍入驻商城的中介服务机构条件、征集方式、征集相关信息采集及变更管理。
  (三)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方式及流程。明确中介服务项目选取交易模式、竞价流程管理等。
  (四)信用管理及责任追究。明确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违规行为情形处理,对采购人违规行为情形处理。
  (五)附则。明确县区、国有企业使用时可参照执行及《办法》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第五条、第六条根据工作实际,将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优化选取模式。根据2020年版省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将原单一的网上竞价选取模式调整为:1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鼓励采购人通过药都电子商城进行网上直购,药都电子商城无法直购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万元(含)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采取以报价为主的竞价选取方式;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采取网上竞价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选取方式。三是加强考核管理。第二十条明确对入驻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信用评价及考核管理。
  七、下一步工作
  严格执行《办法》,制定《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工程及中介服务类入驻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