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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4-00108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4-00108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30 15:43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用情况

理由

1

涡阳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2

蒙城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3

利辛县人民政府

无意见

 

 

4

谯城区人民政府

无意见

 

 

5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6

亳芜园区管委会

无意见

 

 

7

市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10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1

市水利局

无意见

 

 

12

市公管局

一、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66号)等文件规定,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建议按省有关文件进行表述。

采纳

 

13

 

二、建议“四、优化招评标办法”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为责任单位,而不是配合单位,同时,增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部分采纳

“四、优化招评标办法”责任单位修改为“市公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理由: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23〕30号)第七条“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交通、水利行业除外)审批工作以及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14

市住房发展中心

一、第四页第六项倒数第二行中“其预售项目的资金重点监管总额度可降低20%”与安徽省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不符合,请删除。

采纳

 

15

 

二、第四页第六项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在市住房发展中心办理,责任单位请变更为市住建局。

采纳

 

16

市工信局

建议第八部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删除市工信局。

采纳

 

17

市税务局

无意见

 

 

18

市公安局

无意见

 

 

19

市交通局

无意见

 

 

20

市财政局

无意见